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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常常發(fā)生開具增值稅票后,雙方發(fā)生退貨或銷售折讓的情況,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處理呢?
根據規(guī)定,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1、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作會計處理的情況下,應將原票和稅款抵扣聯主動退還銷售方。銷售方收到后,應在該票聯和稅款抵扣聯及有關的存根聯、記賬聯上注明“作廢”字樣,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增值稅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于銷售折讓的,銷售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票。
2、在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會計處理,而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增值稅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在未收到“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增值稅票;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增值稅票。紅字增值稅票的存根聯、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票聯、稅款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進項稅額的憑證。
3、購買方收到紅字增值稅票后,應將紅字增值稅票所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如不扣減,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屬于偷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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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生活中經常會出現銷售方應開給一家公司的增值稅法票,誤開給了另一家公司,這家公司未認證抵扣,但是法票已經跨月的情形,那么這種填寫錯誤的增值稅法票應該怎么處理呢?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由哪一方申請開具紅字法票?如果是由銷售方申請,稅法基礎知識,拒收證明應該由哪家公司開具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ju關于修訂增值稅發(fā)pia0使用規(guī)定的補充通知》第yi條第三項和第四項有關規(guī)定,視下列不同情形分別處理:
1.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增值稅發(fā)pia0的,銷售方須在增值稅發(fā)pia0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發(fā)飄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票。
2.因增值稅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法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發(fā)pia0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法票的信息,印花稅法,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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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中有很多不納入應納稅額的財產,契稅法,這些財產應該在納稅前扣除,那么需要在稅前扣除的項目主要有哪些呢?
(1)企業(yè)發(fā)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稅前扣除。
(2)企業(yè)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稅前扣除。
(3)除中央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企業(yè)發(fā)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4)非金融企業(yè)向非金融企業(yè)借kuan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yè)同期同類dai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
(5)企業(yè)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除中央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l5%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6)企業(yè)依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提取的用于環(huán)境保護、生態(tài)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稅前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7)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陜西威能律師事務所擁有的法律團隊,提供的法律服務,擅長企業(yè)掛牌、企業(yè)法律顧問服務,各類案件代理,期待與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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