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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配電箱批發(fā)
3.2.4配電箱(盤)帶有器具的鐵制盤面和裝有器具的門及電器的金屬外殼均應有明顯可靠的PE保護地線(PE線為黃綠相間的雙色線也可采用編織軟裸銅線),但PE保護地線不允許利用箱體或盒體串接。
3.2.5配電箱(盤)配線排列整齊,并綁扎成束,在活動部位應固定。盤面引出及引進的導線應留有適當余度,以便于檢修。
3.2.6導線剝削處不應傷線芯或線芯過長,導線壓頭應牢固可靠,多股導線不應盤圈壓接,應加裝壓線端子(有壓線孔者除外)。如必須穿孔用頂絲壓接時,多股線應涮錫后再壓接,不得減少導線股數(shù)。
3.2.7配電箱(盤)的盤面上安裝的各種刀閘及自動開關等,當處于斷路狀態(tài)時,刀片可動部分均不應帶電(特殊情況除外)。
3.2.8垂直裝設的刀閘及熔斷器等電器上端接電源,下端接負荷。橫裝者左側(面對盤面)接電源,右側接負荷。
3.2.9配電箱(盤)上的電源指示燈,其電源應接至總開關的外側,并應裝單獨熔斷器(電源側)。盤面閘具位置應與支路相對應,其下面應裝設卡片框,標明路別及容量。
3.2.10TN-C低壓配電系統(tǒng)中的中性線N應在箱體或盤面上,引入接地干線處做好重復接地。
3.2.19配電箱(盤)上電具,儀表應牢固、平正、整潔、間距均勻、銅端子無松動、啟閉靈活,零部件齊全。其排列間距應符合表3.2.19。
3.2.2照明配電箱(板)應安裝牢固,平正,其垂直偏差不應大于3mm;安裝時,照明配電箱(板)四周應無空隙,其面板四周邊緣應緊貼墻面,箱體與建筑物,構筑物接觸部分應涂防腐漆。
3.2.21固定面板的機螺絲,應采用鍍鋅圓帽機螺絲,其間距不得大于250mm,并應均勻地對稱于四角。
3.2.23配電箱(盤)面板較大時,應有加強襯鐵,當寬度超過500mm時,箱門應做雙開門。生產(chǎn)配電箱批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