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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加壓送風設施設置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每段高度不應超過 100m。
2、除本標準另有規(guī)定外,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應分別設置送風井(管)道,送風口(閥)和送風機。
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當樓梯間設置加壓送風井(管)道確有困難時,樓梯間可采用直灌式加壓送風系統(tǒng),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層建筑,應采用樓梯間兩點部位送風的方式,送風口之間距離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
機械加壓送風管道的設置和耐火極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豎向設置的送風管道應獨立設置在管道井內,當確有困難時,未設置在管道井內或與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風管道,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 水平設置的送風管道,當設置在吊頂內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當未設置在吊頂內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1這里不論是送風還是排風,風口都有兩種,即室內風口與通外室外風口,而國標中的新風入口可以理解為送風中的進風百葉風口(通室外的防雨百葉)。
9、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的管道井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隔墻與相鄰部位分隔,當墻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