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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不能因為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而免除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
當用人單位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時,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向社會保險經辦部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2.以用人單位不繳納為由提出離職,并要求用人單位賠付經濟補償金和補繳。
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辦理,且已經錯過補繳期限,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待遇的,可以通過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為了在發(fā)生合同糾紛后快速解決,合同當事人通常會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訴訟解決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根據現(xiàn)行《典》規(guī)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2)訴訟管轄。約定管轄或法定管轄。
(3)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等措施。根據這一制度,工傷咨詢顧問,在訴訟過程中,合同糾紛律師如果一方當事人發(fā)現(xiàn)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有可能很快滅失或被隱藏、轉移,使自己申請給付的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為之前,蕪湖工傷咨詢,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xiàn)。
(4)調解及。對于訴至法院的民事案件,法院原則上調解優(yōu)先,經訴訟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法院會下達民事調解書,與民事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同樣可作為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依據。
1、什么時候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起,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勞動合同該由誰持有?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工傷咨詢熱線,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如用人單位扣留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問題,工傷咨詢電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不予改正的,勞動門可以依照規(guī)定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給勞動者造成實質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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