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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中對壓力管道安裝許可三個級別。
管道的制造、制作和安裝單位應具備有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監(jiān)察有關法規(guī)要求的行政許可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根據其管道級別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以及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
壓力管道具體級別劃分(GB/T 20801.1-2006):
4.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壓力管道應劃分為GC1級:
4.1.1 輸送下列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
a)極度危害介質;
b)高度危害氣體介質;
c)工作溫度高于標準沸點的高度危害液體介質。
4.1.2 輸送下列可燃、介質且設計壓力大于或等于4.0Mpa的壓力管道:
a)甲、乙類可燃氣體;
b)液化烴;
c)甲B類可燃液體。
4.1.3 設計壓力大于或等于10.0Mpa的壓力管道和設計壓力大于或等于4.0Mpa且設計溫度大于或等于400℃的壓力管道。
4.2 符合下列條件的壓力管道應劃分為GC2級:
除4.3條規(guī)定的GC3級管道外,介質毒性程度、火災危險性(可燃性)、設計壓力和設計溫度低于4.1條規(guī)定(GC1級)的壓力管道。
4.3 符合下列條件的壓力管道應劃分為GC3級:
輸送無毒、非可燃流體介質,設計壓力小于或等于1.0Mpa且設計溫度大于-20℃但不大于185℃的壓力管道。
城鎮(zhèn)燃氣管道安裝施工基本要求
1) 規(guī)范城鎮(zhèn)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工作,提高技術水平,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gb類,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氣,制定本規(guī)范。
2) 規(guī)范適用于城鎮(zhèn)燃氣設計壓力不大于 4.0MPa 的新建、改建和擴建輸配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3) 進行城鎮(zhèn)燃氣輸配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具有與工程規(guī)模相適應的;進行城鎮(zhèn)燃氣輸配工程監(jiān)理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監(jiān)理資質。工程項目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施工許可文件后方可開工。
4) 承擔燃氣鋼質管道、設備焊接的人員,必須具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焊接)焊工合格證書。且在證書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圍內從事焊接工作。間斷焊接時間超過 6 個月。再次上崗前應重新考試;承擔其他材質燃氣管道安裝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gc1,并經考試合格,間斷安裝時間超過 6 個月,再次上崗前應重新考試和技術評定。當使用的安裝設備發(fā)生變化時,應針對該設備操作要求進行專門培訓。
5) 工程施工必須按設計文件進行,如發(fā)現施工圖有誤或燃氣設施的設置不能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 50028 時,不得自行更改,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設計要求。修改沒計或材料代用應經原設計部門同意。
6) 工程施工所用設備、管道組成件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產品標準的規(guī)定,且必須具有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的產品合格文件。
7) 在入庫和進入施工現場安裝前,應對管道組成件進行檢查,其材質、規(guī)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的規(guī)定,并應按現行的國家產品標準進行外觀檢查;對外觀質量有異議、設計文件或本規(guī)范有要求時應進行有關質量檢驗,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8) 參與工程項目的各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勞動保護、防火、防爆、環(huán)境保護和保護等有關方面的規(guī)定。
9) 城鎮(zhèn)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除應遵守本規(guī)范外,尚應遵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凡屬下列單位之一的,從化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不予受理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申請:
(1)不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的安裝單位;
(2)學會、協會、咨詢公司等單位;
(3)從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壓力管道安裝質量監(jiān)督檢驗的檢驗單位;
(4)從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安全注冊和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評審的評審機構;
(5)其他不符合《規(guī)定》及本《實施細則》要求的。
3.受理通知書有效期為18個月。由于申請單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審查工作的,受理通知書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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