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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夫妻出現矛盾、吵架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如果引起嚴重的婚姻家事糾紛,鬧到離婚這一步的話,吵架*能不能作為離婚的證據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夫妻吵架的*是可以作為離婚的證據的,但還需要其他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無法維系,**才會判決離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無法維系,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鄭州安博】在發(fā)展過程中,忠于法律,在為客戶提供婚姻家事糾紛解決方案時,會結合實際情況以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給出合理的解決方案,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贏得了客戶的一致滿意。
我們都知道,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這些都能夠作為離婚的證據使用,那么錄音能不能作為離婚的證據呢?
錄像屬于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但依據司法解釋,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錄像,不能作為證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七十條規(guī)定,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拷貝件,人民**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錄像是否能夠當做離婚的證據來使用,還需要看它的取得方式,如果錄像是通過非法的方式獲得,**是不會承認這個證據。能夠作為離婚的證據使用的有哪些要求跟規(guī)定等等,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內容應該要咨詢華律網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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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況下發(fā)生的婚姻家事糾紛,都是由于當事人雙方對于法律相關規(guī)定的不了解引起的,因此在解決此類糾紛時,可以參考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或者咨詢**的律師,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哪些情況可以判定夫妻雙方感情已無法維系,可以判定離婚吧:
(1)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3)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如果您對于法律法規(guī)并不了解,而在生活中遇到了婚姻家事糾紛等法律問題的話,可以到【鄭州安博】進行**的咨詢,我們有多個領域的**律師團隊,能夠為您提供**的法律問題解決方案,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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