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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CBAM覆蓋的碳排放指的不是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跡。現(xiàn)階段CBAM對碳排放的定義與歐盟ETS保持一致,碳關稅cbam填報,即使用“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的概念,與產品層面的生命周期碳足跡概念有較大差異。CBAM的“直接排放”指的是生產者能直接控制的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間接排放”指產品生產過程中消耗的電力的碳排放。而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的定義包括上游、運輸、生產、使用和廢棄過程中的碳排放,覆蓋范圍大于CBAM的直接排放加間接排放。
現(xiàn)階段CBAM對于鋼鐵、鋁和氫三類產品僅覆蓋直接排放,水泥、電力和化肥則覆蓋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
確認生產過程和輸入材料(前體)的系統(tǒng)邊界、排放因子、具體裝置的實際排放值和缺省值,以及對應的各產品分屬信息(例如,什么產品什么生產流程的排放因子、排放值)、明確排放值、缺省值、排放因子等數(shù)據(jù)測量方法或者出處。
隨著時間的推移,CBAM的逐步實施將使歐盟和非歐盟企業(yè)以及公共當局能夠進行謹慎、可預測和相稱的過渡。在此期間,新規(guī)定范圍內的商品進口商只需報告其進口產品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直接和間接排放量),無需進行任何財務支付或調整。該協(xié)議預計,cbam碳關稅認證,根據(jù)同時定義的方法,某些行業(yè)(水泥和化肥)的過渡期過后,間接排放將被納入范圍。這個過渡期的目標是作為所有利益相關者(進口商、生產商和當局)的試點和學習期,并收集有關隱含排放的有用信息,以完善終時期的方法。
隨著全球對氣候變化的擔憂日益加深,碳關稅作為一種環(huán)保手段被提出并逐漸得到實施。歐盟作為全球大的碳排放體之一,在2021年開始推行碳關稅政策,以鼓勵企業(yè)減少碳排放。
CBAM的全稱是“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該機制是歐盟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采取的一項政策措施。該機制旨在通過向進口商品征收環(huán)境稅來推動全球減排。
根據(jù)CBAM的規(guī)定,如果歐盟認為某個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標準不足夠嚴格,或者該國沒有參加全球碳市場,那么該國生產的進口商品將要受到額外的關稅和環(huán)境稅的影響。這樣可以確保歐盟本土企業(yè)與進口企業(yè)之間的公平競爭,cbam碳關稅價格,并促進全球范圍內的減排。
作為全球首個碳關稅制度,歐盟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簡稱CBAM)即將于2023年10月開始試運行,過渡期持續(xù)至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碳關稅”,并在2034年之前實施。
征收范圍覆蓋“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和氫”六大行業(yè),基本涵蓋了所有基礎重工業(yè)品類。這意味著,供應鏈上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高碳排放,都可能導致出口企業(yè)付出更多的碳管制成本。
覆蓋范圍行業(yè)申請CBAM碳關稅流程及證書系統(tǒng)報告:
1、CBAM證書售賣:由成員國在中央平臺上向授權申報人出售CBAM證書。CBAM證書價格以每周EUETS配額收盤價的平均價格計算;
2、CBAM證書清繳:每年5月31日之前,授權申報人應向主管部門提交與申報的隱含碳排放量相等的CBAM證書數(shù)量。授權申報人應確保每個季度末在其CBAM登記賬戶上的CBAM證書數(shù)量不低于該年度進口貨物隱含碳排放量的80%。
3、CBAM證書回購:從購買之日起算,證書的有效期為兩年。主管部門回購是CBAM證書上允許的“交易”形式。每年6月30日前,cbam,申報人提交回購申請?;刭彽淖C書數(shù)量應低于在上一年申報人購買的CBAM證書總數(shù)的三分之一。CBAM證書回購價格是授權申報人購買時支付的價格。
4、CBAM證書注銷: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歐盟會應取消任何在上一日歷年前一年(即兩年前)購買且保留在授權申報人CBAM登記賬戶中的CBAM證書,并通知相關授權申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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