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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產品視為經銷偽劣商品?
(1) 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明的;
(2) 內銷商品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者和產地(重要工業(yè)品未標明廠址)的;
(3) 限時使用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
(4) 實施生產(制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
(5) 按有關規(guī)定應用中文標明規(guī)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標明的;
(6) 高1檔耐用消費品無中文使用說明的;
(7) 屬處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裝的顯著部位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8) 劇1毒、易1燃、易1爆等危險品而未標明有關標識和使用說明的。
假冒偽劣產品嚴重情形中包含什么是屬于假冒偽劣?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1造商品的產地,偽1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1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1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1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關于“假冒偽劣”商品的定義
雖然我國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直接進行具體分類定義,但有些地方根據監(jiān)管需要,對“假冒偽劣”商品進行了說明,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的;過期、失效、變質的;二是要依法嚴格監(jiān)管,實行嚴厲的懲罰,進行巨額賠償制度、內部舉報人制度等制度創(chuàng)新,依法沒收和全部銷毀被發(fā)現的假冒偽劣產品,加大假冒偽劣制造者的違1法成本。假冒認證標志、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名優(yōu)標志、防偽標志、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專用標志、商品條碼等標志標識,或者假冒合格證書、檢驗報告、質量保證書等質量證明文件的都是屬于假冒偽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