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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規(guī)》第4.2.4條:兩座高層或高層建筑與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民用建筑相鄰,當相鄰較高一面外墻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墻上開口部位設有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宜小于4.00m。
《高規(guī)》第6.3.3.4條:消防電梯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或具有停滯功能的防火卷簾。
《高規(guī)》第5.1.4條:高層建筑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廊、敞開樓梯、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qū),其允許建筑面積之和不應超過本規(guī)定第5.1.1條的規(guī)定。當上下開口部位設有耐火極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簾或水幕等分隔設施時,其面積可不疊加計算。
設置部位在建筑物的中庭,自動扶梯開口部位,建筑中建筑面積超過了規(guī)范規(guī)定的防火分區(qū)允許面積,因功能或工藝要求設置防火墻或防火門存在困難,用防火卷簾代替防火墻。在消防實踐中防火卷簾設置的不合理性有:1.當兩座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能滿足規(guī)范要求時,在門窗、洞口等開口部位設置防護卷簾,這種作法可操作性不強。因為發(fā)生火災時火焰的熱輻射是從下向上蔓延的,如果相鄰較低的建筑物著火時,較多建筑物外墻防火卷簾不能及時啟動,則火勢會向相鄰建筑蔓延擴大。
2.消防電梯前室設置防火卷簾。因為消防電梯前室都設有正壓送風系統(tǒng),當消防電梯聯(lián)動時因具有停止功能而使電梯前室形成較大開口面積,影響其防煙效果。
3.設置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因設計二步迫降,當手動、自動、機械三種控制方式出現故障后,一方面不能及時有效隔離煙火,另一方面也不便于人員疏散,因此在疏散通道上設置防火門比防火卷簾更合理些。
防火卷簾的升降應由防火卷簾控制器控制。
疏散通道上設置的防火卷簾的聯(lián)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聯(lián)動控制方式,防火分區(qū)內任兩只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任一只專門用于聯(lián)動防火卷簾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應聯(lián)動控制防火卷簾下降至距樓板面1.8m處;任一只專門用于聯(lián)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應聯(lián)動控制防火卷簾下降到樓板面;在卷簾的任一側距卷簾縱深0.5m~5m內應設置不少于 2 只專門用于聯(lián)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
2)手動控制方式,應由防火卷簾兩側設置的手動控制按鈕控制防火卷簾的升降。
說明:設置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主要用于防煙、人員疏散和防火分隔,因此需要兩步降落方式。防火分區(qū)內的任兩只感煙探測器或任一只專門用于聯(lián)動防火卷簾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聯(lián)動控制防火卷簾下降至距樓板面 1.8m 處,是為保障防火卷簾能及時動作,以起到防煙作用,避免煙霧經此擴散,既起到防煙作用又可保證人員疏散。感溫火災探測器動作表示火已蔓延到該處,此時人員已不可能從此逃生,因此,防火卷簾下降到底,起到防火分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