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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玻璃作為一種新的建筑防火產(chǎn)品被越來越多的建筑所采用,但這類產(chǎn)品的設計檢驗還沒有專門的規(guī)范與標準。小編認為在設計時要注意如下三個方面:
1、防火玻璃運用到幕墻與隔斷的設計并不是簡單地將幕墻或隔斷所使用的非耐火性能的材料改用耐火的材料就可以,更不是將普通玻璃換成防火玻璃就萬事大吉,而是要將它作為一個防火系統(tǒng)來考慮。
2、防火玻璃幕墻與隔斷的所能達到的耐火性能等級,需要綜合考慮整個系統(tǒng)各因素的耐火等級才能確定,主觀測可能會犯錯誤,必要時需做檢測試驗來確定。
3、設計選用防火玻璃時,需注意玻璃板塊的尺寸與耐火性能等級的對應關(guān)系。
按耐火性能特征劃分:
A類-同時滿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要求;
B類-同時滿足耐火完整性和熱輻射強度要求;
C類-僅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
按耐火極限劃分:
Ⅰ級-不小于 90分鐘;
Ⅱ級-不小于 60分鐘;
Ⅲ級-不小于45分鐘;
Ⅳ級-不小于 30分鐘。
防火玻璃應用早期的防火玻璃均為各種復合型產(chǎn)品,由于材料及構(gòu)造的特性所限,大都具有透光率低、厚度和自重較大的缺點,尤其因為有機材料的老化造成其耐久性較差,需定期進行更換。所以一般只用作加工防火門窗,只在少數(shù)特殊場合用于組成透光隔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