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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瑞標檢測認證--烏干達COC清關(guān)認證認證申請--清關(guān)認證;
變更訂單的法律原因:
1.商品轉(zhuǎn)賣時,中間商或貿(mào)易商需要隱藏原發(fā)貨人或供應(yīng)商的名稱。
2.原收貨人拒收貨物,目的港不適合卸貨,需變更收貨人名稱或目的港9。
3.當貨物分發(fā)給不同的收貨人時,需要添加收貨人的姓名。
4.貨物在不同的港口裝載,需要合并到同一個裝載港口。
5.提單上的貨物信息不正確,需要更正。
廣州瑞標檢測認證有限公司--烏干達COC清關(guān)認證認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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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德國賣家向一名非洲買家出售了一批殺蟲劑和電線。貨物分批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倉庫,一個在德國,另一個在荷蘭。
貨物沒有運到港口,也沒有裝船。兩份倉單交給賣方的貨代后,貨代交換了一份日期為1980年1月的提單(套提單,即一套“已收到待運提單”)。裝船通知寫為:“上述委托人(船東代理人)和船東代理人(船東代理人)已從雷門托杜阿拉出發(fā)”。此后,貨物確實裝上了萊卡昂號,并簽發(fā)了另一套“已裝船提單”(第二套提單),日期為198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