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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由于VOCs排放來源復雜、排放形式多樣、物質種類繁多,則建立VOCs污染防治體系難度較大。由于 VOC具有強揮發(fā)性,一般情況下,油漆施工后的10小時內,可揮發(fā)出90%,而溶劑中的VOC則在油漆風干過程中只釋放總量的25%。揮發(fā)性有機物在陽光照射下,與大氣中的氮氧化合物、碳氫化合物與氧化劑發(fā)生光化學反應,生成光化學煙霧,危害人體健康和作物生長;
在煤炭加工與轉化行業(yè),鼓勵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實現煤炭、清潔轉化,并重點識別、排查工藝裝置和管線組件中VOCs泄漏的易發(fā)位置,制定預防VOCs泄漏和處置緊急事件的措施。石油和開采業(yè)、制藥工業(yè)以及機動車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別參照相應的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對于含低濃度VOCs的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可采用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對回收后達標排放;不宜回收時,可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生物技術、吸收技術、等離子體技術或紫外光氧化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
對于不能再生的過濾材料、吸附劑及催化劑等凈化材料,應按照國家固體廢物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處置。嚴格控制VOCs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對于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含硫、氮、氯等無機廢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含有機物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惡臭氣體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術、等離子體技術、吸附技術、吸收技術、紫外光氧化技術或組合技術等進行凈化。凈化后的惡臭氣體除滿足達標排放的要求外,還應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產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