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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比較混亂,特別是派遣人才勞動報酬計發(fā)和社會保險費的代收代繳,涉及的范圍廣、人多,變化性大,標準不一致,環(huán)節(jié)多,這些客觀情況使財務管理難免出現(xiàn)差錯。
6、用人單位和派遣才人共同將風險轉嫁給派遣單位。個別使用派遣人才的用工單位為了推卸或逃避責任,在有些派遣人才發(fā)生事故以后,與派遣人才串1通一氣,提供假證,將事實上的個人責任或者說使用派遣人才單位的責任推卸給人才派遣機構。
人才派遣的形式主要有2種:
是按一定期限租賃人員。
是以完成某個工作項目為準租賃人員。
派遣(租賃)人員的來源:
單位現(xiàn)有的人員。
委托人才服務機構招聘的人員?!?
服務內容:員工的招聘。
勞務派遣和崗位外包的共同點
用工單位均無需與勞動者直接建立勞動關系都是規(guī)避對用工編制、工資總額的控制的手段一般情況工作地點都是在用工單位
通過勞務派遣和外包的比較,勞務派遣轉外包對企業(yè)和員工的影響是1小的,也1具操作性。不管是國企、外資和民營企業(yè),將勞務派遣員工收歸自有是很困難的,而將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轉換成外包才是大勢所趨。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fā)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yè)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三、減少勞動糾紛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簽訂派遣服務協(xié)議,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