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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案件的處理結果必然是裁定駁回提供書面證據的這方當事人的起訴。通過筆跡鑒定,如果該書面證據的簽名并非對方當事人所為而裁定駁回提供書面證據的這方當事人的起訴后,這不僅會發(fā)生對方當事人預交的鑒定費用在本案中無法收回的后果,而且會產生對方當事人在另案中提起賠償的情況。這種做法,不僅會造成當事人的訴累,而且會浪費判資源,還會違反民事的立法目的。
現(xiàn)場提取鑒定材料時,應當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員在場見證并在提取記錄上簽名。第二十五條鑒定過程中,需要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身體檢查的,應當通知其監(jiān)護人或者近親屬到場見證;必要時,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場見證。對被鑒定人進行法醫(yī)鑒定的,應當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鑒定人的近親屬或者監(jiān)護人到場見證。
傷殘鑒定,是受害人(或原告)向嫌疑人(或被告)進行索賠的依據;傷殘鑒定書則是確定受害人(或原告)是否殘疾、殘疾程度的重要證據。根據傷殘鑒定的殘疾程度,從輕到重分為十級,其中輕的為十級,殘疾賠償率為10%;重的為一級,即受害人(原告)為植物人狀態(tài),殘疾賠償率為100%。對于故意或過失傷害致人殘疾或交通事故致人殘疾的民事賠償,可以參照《人民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調解或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