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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當前的高轉速設備而言,因使用撓性軸承;結構支撐基礎,即使未使用橡膠或彈簧固定于基座上,亦可視為撓性設備。依ISO規(guī)范,撓性設備所容許的振動值比剛性設備來得高。
Group 1:
大型轉動設備功率超過300Kw以上
機械設備基座至轉軸距離高度 > 315mm者
操作轉速介于120 至15000 RPM之間者
Group 2:
中型轉動設備功率介于15kW 至 300kW(含300kW)者
機械設備基座至轉軸距離高度介于160 < H < 315 mm之間者
操作轉速高于 600 RPM者
Group 3:
直截式泵浦葉輪中間聯(lián)軸器可拆卸之15Kw以上的轉動設備
Group 4:
直截式泵浦葉輪中間聯(lián)軸器不可拆卸之15Kw以上的轉動設備
ISO 10816-3標準允許撓性基座可比剛性基座之設備擁有較大的容許值,總結來說該共振條件在工作轉速下是需要避免的。
實際量測情況下,共振條件也涵蓋兩倍轉速及其他自然激發(fā)頻率情形,例如: 葉輪流路。
軸承狀況值建議軸承狀況值是介于500Hz與16000Hz間,高頻振動中量測出的的加速度值(總RMS值),我們稱之為g值(使用單位);如圖所示,水平坐標代表轉速,垂直坐標為對應轉速的g值。
倘若設備有其他振動(例如:流體沖擊及齒輪嚙合頻率等),則此時可能g值很高卻沒有軸承損壞問題,因此應用此軸承狀況標準時,必須特別注意此問題。此外,當軸承負載過大(例如:不對心或皮帶張力過大等)或軸承潤滑不良時,亦會導致軸承狀況值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