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英語版權一詞相對應的法語是droit d'auteur,德語是Urheberrecht,西班牙語是derecho de autor。知識共享協(xié)議允許作者選擇不同的授權條款和根據(jù)不同國家的著作權法制定的版權協(xié)議,版權持有人可以定條件:在沒有定“nc”的情況下,將授權對本作品進行商業(yè)利用。這些名詞直接指明了權利的受益人,譯成漢語為“作者的權利”。為了保障作者因創(chuàng)作作品獲得正當權益,協(xié)調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傳播者和廣大公眾因作品的傳播和使用而產生的法律關系,鼓勵作者創(chuàng)作,促進作品傳播,發(fā)展科學文化事業(yè),世界上已有 15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建立了版權制度。

可以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包括小說、詩詞、散文、、速記記錄、數(shù)字游戲等文字作品;比如,在美國版權法中,有兩例屬于基于競爭政策的版權限制制度:其一,針對音樂版權人的強制許可,以便有更多的企業(yè)制作某一音樂作品的錄音帶。講課、演說、布道等口語作品;配詞或未配詞的音樂作品;戲劇或音樂戲劇作品;啞劇和舞蹈藝術作品、繪畫、書法、版畫、雕塑、雕刻等美術作品;實用美術作品;建筑藝術作品;攝影藝術作品;電影作品;與地理、地形、建筑 、科學技術有關的示意圖 、地圖、 設計圖、草圖和立體作品。CC的四種核心權利,六種常見組合Creative Comm(知識共享)是一個相對寬松的版權協(xié)議。它只保留了幾種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這樣,網絡與市場“雙重失靈”的存在使得版權限制制度依然有相當?shù)倪m用空間。使用者可以明確知道所有者的權利,不容易對方的版權,作品可以得到有效傳播。作為作者,你可以選擇以下1~4種權利組合:1. 署名(Attribution,簡寫為BY):必須提到原作者。2. 非商業(yè)用途(Noncommercial,簡寫為NC):不得用于盈利性目的。3. 禁止演繹(No Derivative Works,簡寫為ND):不得修改原作品, 不得再創(chuàng)作。4. 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簡寫為SA):允許修改原作品,但必須使用相同的許可證發(fā)布。

促進競爭與版權限制
競爭政策也可以為版權限制提供依據(jù)。在市場經濟中,競爭機制能夠促使市場主體生產或提供質優(yōu)價廉的商品或服務,而包括版權在內的知識產權卻賦予權利人某種壟斷地位,使得作品的供給量低于競爭狀態(tài),供給價格則高于競爭價格,導致社會總體福利水平的下降,這就是經濟學上所謂的無謂損失。其他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文字、美術、攝影、電影、音樂、建筑作品及工程設計圖等,可由省版權登記部門負責登記。這樣,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如果過強的版權保護導致超出法定程度的壟斷,就必須對版權進行適當?shù)南拗啤1热?,在美國版權法中,有兩例屬于基于競爭政策的版權限制制度:其一,針對音樂版權人的強制許可,以便有更多的企業(yè)制作某一音樂作品的錄音帶;其二,針對廣播信號權利人的強制許可,以便他人通過有線系統(tǒng)被動轉播被廣播的材料。美國的合理使用抗辯有時也用于促進市場競爭,如在Sega v. Accolade (Sega v. Accolate, 977F.2d 1510(9th Cir. 1992)。)案的審理中,法認定雖未得到授權但具有開發(fā)具備兼容性程序之合法目的的解構他人程序的行為屬于合理使用。正如該案所表明的,當信息表現(xiàn)為數(shù)字形式時,競爭政策問題會不時浮出水面。而美國針對微軟公司提起的反壟斷,實際上也是試圖通過對微軟公司通過軟件版權而獲得的強大市場壟斷地位進行限制以促進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