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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消防水池設置要求及有效容積
高位消防水池設置要求及有效容積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水位應能滿足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工作壓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積應滿足火災延續(xù)時間內(nèi)所需消防用水量,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共用的高位消防水池,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shù)措施。 2、高位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同普通消防水池) 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并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直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和報警水位。 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并應采用間接排水。 3、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氣管和呼吸管等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應設置通氣管。 通氣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應采取防止蟲鼠等進入消防水池的技術(shù)措施。 4、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給水管不應少于2條。
混凝土配和比技術(shù)控制措施
混凝土配和比技術(shù)控制措施如下: (1)混凝土入模坍落度≥110mm(可控制在160~210㎜); (2)在滿足混凝土強度及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地降低混凝土水灰比,污水處理廠混凝土水灰比≤0.45; (3)使用低堿水泥、低堿外加劑,水泥中堿含量≤0.6%,混凝土中外加劑含量<1kg; (4)精選混凝土中粗細集料,避免使用堿活性集料。 (5)控制孔隙中溶液的PH值,控制流行性二氧化硅的數(shù)量,控制堿濃度,控制水分和改變堿性二氧化硅、膠體措施入手,使全部混凝土配合比的單方堿含量控制在<3.0kg/m3,防止堿-集料反應,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
消防水池有效容量應根據(jù)國家有關技術(shù)標準經(jīng)計算確定
在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道、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以及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條進水管且室內(nèi)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0L/s或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構(gòu))筑物,應設消防水池。 不同建(構(gòu))筑物設置的消防水池,其有效容量應根據(jù)國家有關技術(shù)標準經(jīng)計算確定。具體要求共八個方面: 1、當市政管網(wǎng)能保證室外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xù)時間內(nèi)建(構(gòu))筑物內(nèi)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當市政管網(wǎng)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xù)時間內(nèi)建(構(gòu))筑物內(nèi)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tǒng)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tǒng)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其具體要求共6點: 1、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36m3,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不應小于50 m3,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50m時,不應小于100 m3。 2、多層公共建筑、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和一類高層建筑,不應小于18m3,當一類高層住宅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于36m3。 3、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2 m3。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層住宅,不應小于6m3。 5、工業(yè)建筑室內(nèi)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于或等于25L/s時,不應小于12m3,大于25L/s時,不應小于18m3。 6、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應小于50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