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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歷史:
國際間勞動力的流動己有幾百年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紀末。特別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在中央“走出去”戰(zhàn)略的指引下,我國勞務輸出事業(yè)取得了更快的發(fā)展,到2000年已初具規(guī)模,成為我國開展對外服務貿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國際勞務市場上的一支重要力量。而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輸出則始于15世紀末(1492年10月12日)哥倫布發(fā)現(xiàn)新大陸。從16至18世紀,殖民主義國家黑人到美洲的奴隸貿易。這是歷史大規(guī)模遠距離勞動力轉移的開始。但這種的奴隸貿易是殖民主義的罪惡表現(xiàn),作為勞動力的擁有者即奴隸并不能作為獨立的勞動力擁有者和出賣者出現(xiàn)在國際經濟活動中,而是作為生產工具——“會說話的工具”被人用強迫的方式從一個國家運送到另一個國家,因此,這還不是真正現(xiàn)代意義上的勞務輸出與輸入。
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
規(guī)定還明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xié)助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需時約十五天)七、通行證辦出來后由勞務公司統(tǒng)一安排時間培訓、出境。勞務派遣單位承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后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