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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煙垂壁是用不燃燒材料制成的,是人防高層民用建筑的地下與大空間排煙系統(tǒng)中作煙區(qū)分隔的裝置, 主要用于高層或超高層大型商場、寫字樓以及倉庫等場合,能有效阻擋煙霧在建筑頂棚下橫向流動,提高在防煙分區(qū)內的排煙效果,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起到積極作用。
擋煙垂壁的設置具體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國標50016-2006第9.4.2條:防煙分區(qū)宜采用隔墻、擋煙垂壁劃分.有吊頂時,應在吊頂下設置下垂高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燒體,構成擋煙垂壁;無吊頂時,應從結構主梁下設高度≥500mm的擋煙垂壁。擋煙垂壁距室內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m。
規(guī)格尺寸:
1、擋煙垂壁的有效下降高度應不小于500mm。
2、卷簾式擋煙垂壁的單節(jié)寬度應不大于6000mm。
3、翻板式擋煙垂壁的單節(jié)寬度應不大于2400mm。
單節(jié)擋煙垂壁的寬度不能滿足防煙分區(qū)要求時,可用多節(jié)垂壁以搭接的形式安裝使用,且搭接寬度應滿足:
a)卷簾式擋煙垂壁應不小于100mm;
b)翻板式擋煙垂壁應不小于20mm。
施工條件:
1、主體結構工程已完成,并驗收合格。
2、安裝用基準線和基準點已測試完畢。
3、預埋件、連接件或鑲嵌玻璃的金屬槽口完成并經過檢查符合要求。
4、玻璃鑲嵌槽口清理干凈并排水通暢。
5、安裝需用的腳手架或相應的裝置設施已達到要求。
6、所需材料和裝配設備已齊備。
7、安裝前制定相應的安裝措施并經專業(yè)人員認可。安裝玻璃時,必須由專業(yè)人員指導。
8、施工時溫度不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