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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冠宏交通設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研制和生產(chǎn)交通信號燈系列產(chǎn)品的專業(yè)生產(chǎn)廠家,并從事交通控制系統(tǒng)、監(jiān)控系統(tǒng)、道路標線、標牌等工程的設計施工
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掉頭信號燈、道口信號燈,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掉頭信號燈、道口信號燈
淄博冠宏交通設施有限公司供給各型LED信號燈,城市智能交通系統(tǒng),各類交通設備。
淄博冠宏交通設施有限公司遵照誠信運營,名副其實,效勞的目標,博得了用戶,拓展了市場,樹立了普遍的銷售網(wǎng)絡,公司總經(jīng)理鄭重向您承諾:保證以,好的交通訊號燈,太陽能交通訊號燈,LED交通訊號燈質(zhì)量,,低的價錢,完善的售后效勞,來答謝新老客戶。防止假顯現(xiàn)傳統(tǒng)光源(如白熾燈、鹵素燈)為了得到一個較好的配光,需求配置反光杯,而LED交通訊號燈采用直射光,沒有如上狀況,因而亮度及射程都顯著的進步。
有LED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zhuǎn)彎的車輛不得阻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中止線的車輛能夠繼續(xù)通行;
(三)紅燈亮時,制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依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zhuǎn)彎的車輛在無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狀況下,能夠通行。
LED交通訊號燈閃光正告信號燈
為持續(xù)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留意眺望,確認平安后經(jīng)過。這種燈沒有控制交通和讓行的作用,有的懸于路口上空,有的在交通訊號燈夜間中止運用后僅用其中的黃燈加上閃光,以提示車輛、行人留意前方是穿插路口,要慎重行駛,認真張望,平安經(jīng)過。在閃光正告信號燈閃爍的路口,車輛、行人通行時,即要恪守確保平安的準繩,同時還應恪守沒有交通訊號或交通標志控制路口的通行規(guī)則。(8)分時段、變周期控制:在信號機獨立運行狀態(tài)下,依據(jù)信號機中在座的多時段控制方案實現(xiàn)按不同日期、分時段、變周期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