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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被告的離婚程序
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被告的離婚程序。被告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參與到中就存在一個法定代理人資格的變更問題。依據《通則》規(guī)定的順序監(jiān)護人配偶在中是原、被告的對立方,顯然不能作為法定代理人參與,只能在其他有監(jiān)護資格的人中確定原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并且根據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7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庇纱丝梢姡瑢τ跓o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法律是允許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的。
一方外出打工,應在哪個起訴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哺乳期或,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在懷孕期、分娩后一年內或半年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但女方可以起訴。 一方外出打工,應在哪個起訴離婚? 如一方外出打工超過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戶籍所在地起訴離婚。 雙方均外出打工,應在哪個起訴離婚? 首先看雙方離籍所在地是否超過一年,如沒有,則按上一條處理。 如已經離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訴時,被告的經常居住地管轄。 如起訴時,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由被告的戶籍地管轄。 一方在國外定居,應在哪個起訴離婚? 由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管轄。 雙方在國外定居,應在哪個起訴離婚? 如在國內結婚的,則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后居住地管轄。如在國外結婚的,則在一方原戶籍所在地或后居住地管轄。
短信的證據效力及其認定
短信的證據效力及其認定 離婚案件中短信作為當事人證據的情況相當普遍。比如,證明當事人另一方有,或證明財產權屬關系等。對于短信的效力認定,目前還沒有形成普遍的認識,一般內地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度嗽簣蟆吩谌ツ昕沁^一個判例,認定短消息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之一。雖著手機的普及,上海不得不研究短信作為證據效力的法律理論和實踐問題。手機短信與電子郵件不同,手機短信具有真實性、客觀性、不易修改性、閃存的封閉性特點,同時短信內容不容易。一般的手機功能是不能的。此外,手機短信具有關聯性,表現在二個方面。其一,每個碼只能在一個收發(fā),有發(fā)信人的,有時間,有內容,有的還有姓名,通過短信內容查到碼,具有涉案關聯性;其二,兩個號碼收發(fā),具有對應性。從手機短信的合法性來看,要通過合法的入網手續(xù)或卡,辦了手續(xù)后,合法使用,收到短信是合法的。因此,符合下列情況,還是有依據將短信作為有效證據的: (1)保護手內短信不被刪除;保存好,手機內容有一定的儲存空間; (2)固定下來,公證處的人員公證一下,摘成書面文字,進行公證,具有法定證明效力,對方要提供相當效力大的才能。多數情況下,公證證明是被采納的。 (3)時,交給,當場制成筆錄。辦公證時,注意保存手機型號,品牌,這樣可以證明手機內容是無法修改的,這個一定要公證。 呵,正因為如此,奉勸各位不要輕易將自己的手機借與他人發(fā)短信。否由,他人一旦發(fā)出不利已的短信,手機持有人不能證明不是自己所發(fā),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到起訴打官司怎么樣?
到起訴打官司,雖然越來越為廣大百姓接受,但對很多人來說,可能一輩子都沒有打過官司,對到起訴立案,還是很陌生。 到起訴立案,包括立案前的準備、立案、等待安排開庭三個階段。離婚立案的程序也是一樣的。 立案前,提起一方,需要提交符合格式的起訴狀,并提交基礎的證據材料。起訴狀的格式,一般立案大廳會提供參考版本。但提供的版本都是相當簡略,需要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案情去填充完善。簡單一點,當事人可以自己網上一個類似的版本修改后使用;如果怕麻煩但想省點錢,可以請律師;如果怕麻煩愿意多付點錢,可以直接聘請律師代理案件即可,全部流程都交給律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