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治理水土流失,事關經(jīng)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中華民族長遠福祉。對此,我國高度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水土保持的政策舉措,推動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和顯著成效。近年來,我國水土保持法制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修訂后的《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新法為基礎,各個層面的配套法規(guī)建設也取得重大進展,水利處修訂了水土保持監(jiān)測資質管理、方案管理、設施驗收管理和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等配套法規(guī),絕大多數(shù)省區(qū)市啟動了新法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配套規(guī)章制度不斷健全,為水土保持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還要對風對土壤的移動形式也必須有所考慮,我們所說的水土保持的施工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工程措施、二是生物措施、三是農(nóng)耕措施。
對于水利工程師在進行施工時,必須要考慮到水土保持工作,那么,水土保持有什么措施呢?生產(chǎn)建設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在取土場、開挖面和存放地的外露土地上植樹種草、恢復植被,對閉庫的尾礦庫進行復墾。為了避免水土的過度流失,從保護水土資源的角度出發(fā),通過改良以及合理利用,提高并維護土地的生產(chǎn)力,為了能夠充分發(fā)揮水土資源的生態(tài)效益、經(jīng)濟效益、社會效益,必須要采取綜合性的保護措施。由于土壤的組織物質比較特殊,是具有地l標性的自然營力,并在其作用下,以自然營力和人類的綜合活動作用下會對土壤有一定的影響,主要是氣候、地形、地質、植被等方面的因素,我們所說的土壤侵蝕也是如此,是在綜合活動的情況下,造成土壤過度剝蝕、破壞、分離、搬運、沉積。
我們在修建水庫時,必須要考慮到選址的問題,以此來遵循相應的原則。這些原則主要有肚口的大小,集水的面積,大壩的壩址,以及地質是否良好,根據(jù)澆灌區(qū)的高與低,是否有足夠的使用建筑材料為保障,在附近是否適合挖溢或是淹沒的損失有多大。并以此進行綜合的考慮,明確水庫的組成部分,比如儲水、壩體、排水閘、進水閘門的位置地地址。還要對風對土壤的移動形式也必須有所考慮,我們所說的水土保持的施工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工程措施、二是生物措施、三是農(nóng)耕措施。二是其地域性,由于各地自然條件的差異和當?shù)亟?jīng)濟水平、土地利用、社會狀況及水土流失現(xiàn)狀的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