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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融資與應款的關鍵區(qū)別
保理融資 保理融資,是指賣方(供應商)申請由保理商(銀行)購買其與買方(采購商)因商品賒銷產(chǎn)生的應款,賣方對買方到期付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保理銀行要求下還應承擔回購該應款的責任,簡單地說就是指銷售商通過將其合法擁有的應收帳款轉讓給銀行,從而獲得融資的行為,分為有追索權的與無追索權的保理兩種。 有追索權的保理 有追索權的保理是指供應商將應款的債權轉讓銀行(即保理商),供應商在得到款項之后,如果采購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保理商有權向供應商進行追索,要求償還預付的貨幣資金。當前銀行出于謹慎性原則考慮,為了減少日后可能發(fā)生的損失,通常情況下會為客戶提供有追索權的保理。 無追索權的保理 無追索權的保理則相反,是由保理商(銀行)獨自承擔購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的風險。供應商在與保理商開展了保理業(yè)務之后就等于將全部的風險轉嫁給了銀行。因為風險過大,銀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保理融資與應款的關鍵區(qū)別在于:前者在融資時,應款對應的債權已轉讓給資金提供者(銀行);后者債權并未轉讓給資金提供者(銀行),只有在銀行實現(xiàn)質押權時,才有可能受讓應款對應的債權。
可得利益損失及其類型
可得利益損失及其類型 可得利益損失,是指一方未履行合同等違約行為導致守約方所喪失的,在合同履行前并不為當事人所擁有的,而為當事人所期望在合同履行以后可以實現(xiàn)和取得的財產(chǎn)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3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根據(jù)交易的性質、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損失主要分為生產(chǎn)利潤損失、經(jīng)營利潤損失和轉售利潤損失等類型。 生產(chǎn)設備和原材料等買賣合同違約中,因出賣人違約而造成買受人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于生產(chǎn)利潤損失。承包經(jīng)營、租賃經(jīng)營合同以及提供服務或勞務的合同中,因一方違約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于經(jīng)營利潤損失。先后系列買賣合同中,因原合同出賣方違約而造成其后的轉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于轉售利潤損失。 在計算和認定可得利益損失時,需綜合運用可預見規(guī)則、減損規(guī)則、損益相抵規(guī)則以及過失相抵規(guī)則等,從非違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違約方不可預見的損失、非違約方不當擴大的損失、非違約方因違約獲得的利益、非違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欺詐經(jīng)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百一十四條款規(guī)定的當事人約定損害賠償?shù)挠嬎惴椒ㄒ约耙蜻`約導致人身傷亡、精神損害等情形的,不宜適用可得利益損失賠償規(guī)則。 認定可得利益損失時,須合理分配舉證責任。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非違約方?jīng)]有采取合理減損措施而導致?lián)p失擴大、非違約方因違約而獲得利益以及非違約方亦有過失的舉證責任;非違約方應當承擔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總額、必要的交易成本的舉證責任。對于可以預見的損失,既可以由非違約方舉證,也可以由人院根據(jù)具體情況予以裁量。
人(組織),股東擔任
人(組織) ,股東擔任。公83條明確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人由股東組成。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shù)不多的情況下,股東成為公司的人直接參與事務,有利于保護其自身的利益,并能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由董事?lián)位蚬蓶|大會產(chǎn)生。公183條規(guī)定,份有限公司的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股東大會作為公司高機構,有權決定公司人的人選,無議。但是,考慮到股份有限公司較強的資格屬性,為及時產(chǎn)生人進行,降低成本,因此,公司立法直接規(guī)定董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 第三,人院。當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內(nèi)未確定人選進行的,債權人或股東可以申請人院有關人員組成人,進行。人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人,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