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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兩大國際公約蕞新修訂的影響之前,先通過一張表簡單介紹一下兩大公約的基本情況。如表3所示,斯德哥摩爾公約的管制對象是指在環(huán)境長期存在,極易通過食物鏈蓄積,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有害的化學品,而鹿特丹公約則對某些特定化學品和提出了限制或禁用的要求。次氯酸鈉的殺菌機理包括次氯酸鈉的氧化作用和新生態(tài)氧的作用以及氧化作用,目前認為次氯酸鈉的氧化作用是主要的。
斯德哥摩爾公約根據物質的性質不同,將物質分為三類,分別列入附件A~C中,并對每一類物質采取不同的管制要求,例如附件A中的化學品在通常情況下是禁止生產和使用的,但部分物質也有豁免,比如(HCBD)可用于建筑物中的發(fā)泡聚和擠塑聚中。
鹿特丹公約主要是針對附件III中的化學物質在國際貿易時,要求在締約國之間建立一種事先信息交換機制(PIC)。出口國有義務采取適措施,確保其管轄范圍內的出口商遵守公約要求。③如果該物質確實具有表1所示一項或多項危害,則ECHA會將其正式列為SVHC。進口國有9個月時間對此類化學品的進口許可做出不許進口、允許進口以及有限制條件的進口等決定。
2.全局著眼,已經有企業(yè)在
在從整個生態(tài)保護與恢復上思考水污染治理,是每一個有先進意識的環(huán)保企業(yè)的共同思維。作為中國生態(tài)園林保護的人物,東方園林在思考水污染治理時,以解決中國生態(tài)問題為己任,布局全生態(tài)產業(yè)鏈來解決當前水污染治理的“心頭之患”
在城市水污染治理中,東方園林創(chuàng)新性地提出“水利、水生態(tài)、景觀三位一體” 綜合治理理念,結合城市規(guī)劃、產業(yè)布局、土地利用,并將這一理念融入到海綿城市技術體系中,實現(xiàn)城市良性水文循環(huán),提高對徑流雨水的滲透、調蓄、凈化、利用和排放能力,維持或恢復城市的“海綿”功能,為恢復水資源在城市環(huán)境中自然循環(huán)打下良好的基礎。尤其是鹿特丹公約,各締約國通常都會根據公約管制要求,出臺本國關于限制或禁止某些化學品進出口的法規(guī),而且管制的化學品可能不限于公約附件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