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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附帶民事判能否申請強制執(zhí)行
附帶民事判能否申請強制執(zhí)行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刑附帶民事判能夠申請強制執(zhí)行,事附帶民事判書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程序與一般民事判強制執(zhí)行是一樣的。 申請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裁定以及刑判、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請執(zhí)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zhí)行員執(zhí)行。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辦理;與原判、裁定無關的,可以自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提起訴。 執(zhí)行員接到申請執(zhí)行書或者移交執(zhí)行書,應當向被執(zhí)行人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責令其在指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zhí)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 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zhí)行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向負責執(zhí)行的人民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是什么?
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指在破產程式中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yōu)先撥付。
破產算的結束
經過上述破產算程式后,算組應當編制破產算結束報告,并出具算期內的各種報表連同各種財務賬冊,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后,報授權部門審批。
登報聲明
經批準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注銷登記并在省級或者市級以上報紙上刊登公告。
債權人因各種原因貽誤起訴時間或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轉移財產,導致債權人跪求式無果,下定決心準備起訴時發(fā)現債務人已人去樓空或瀕臨倒閉,沒有財產。那么債務人沒有財產,債權人是否還繼續(xù)起訴?答案是肯定的,必須起訴。
一、通過起訴,查明債務人財產情況,讓債務人無處遁形向起訴之前,當事人很難準確了解債務人財產的真實情況。也許是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讓債權人知難而退故意放出“沒有財產”的,或是債務人隱匿財產并非真正沒有財產。房產、銀行存款、車輛等財產信息只有在向人院起訴后,律師持受理通知書、協查函或承辦法官所開具的調查令向相關單位查詢。有些尚未全國統(tǒng)一登記的財產可能還需在執(zhí)行階段才可能被查控。切勿被債務人裝窮的表象所欺騙。
二、確定債權沒有經過確定的債權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且債務人是可以提出抗辯和異議的。經濟往來中,很多債權人都沒有保留交易憑證及相關有效證據。時間久遠,便失去收集、補充證據的時機,導致債權無法得以確定,造成自己損失。
避免過時效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如果債權人不及時向欠款人欠款,時效屆滿后,法律不再予以保護。需要注意的是,打官司從某個角度來說就是打證據,債權人即使曾經口頭或其他方式向債務人過欠款,但沒有就此固定證據,債務人以過時效為抗辯,則債權人仍承擔敗訴風險。債權人發(fā)現債務人一再推諉,拒不還款,因及時提起。
少成本爭取利益如果債權人勝訴,人民在結案后便會向債權人退回其起訴時預交的費、保全費等費用。如果是部分勝訴,則按所支持金額退回相應費用。
相對較低的成本,債權人卻可以得到較為豐厚的利息收益。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欠款,債權人可以自向人民起訴之日起計算利息。更重要的是一般都會確定一個帶懲罰性的延遲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即債務人未在的期間支付金錢,則需支付雙倍利息,直至全部欠款還清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