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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
法官,我不會寫訴狀怎么辦? 法官:我們這邊有起訴狀的模板,當事人可以參照模板打印出來。 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 法官: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需要當事人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斷。 法律沒有規(guī)定必須由律師代理。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委托代理律師都是當事人的權利。既然是權利,當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當事人覺得自己可以應付整個,不請律師當然也照樣可以打官司。 如果家庭條件困難,符合救助的,可以向局申請法律援助。
立案的條件是什么呢
立案的條件是什么呢? 1、有事實:即已經(jīng)受理的案件,嫌疑人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刑律,構成了。這種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斷。 2、需要追究責任:即嫌疑人的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而依法不應追究其責任的,也不應立案。例如,無責任能力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或因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及履行有益于社會的業(yè)務上的行為。再比如沒有達到當?shù)匕讣傅臉藴?,這也不能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只能管轄法律規(guī)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規(guī)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能立案。
單位領導審批后如果認為符合立案條件,會呈請局領導審批(局長或者副局長),局領導審批完成后,會形成一種文書,這種文書叫做《立案決定書》,此時就真正的叫做立案了。 根據(jù)的《法》百零九條規(guī)定,或者人民發(fā)現(xiàn)事實或者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內,立案。也就是說是以認為有事實為基礎的,而不是以是否有報警或者報案。根據(jù)《法》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人民或者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