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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確定起訴。 遺產,一般由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管轄。如果爭執(zhí)的遺產是不動產,原告可向不動產所在地起訴。如是動產,如金銀首飾、家具雜物,可向動產地起訴。動產不在一地管轄的,選價值大的動產地管轄。既有動產又有不動產,可向主要遺產所在地起訴。 下面的財產不屬于遺產的范圍:(1)家庭共有財產中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2)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3)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財產;(4)按法的規(guī)定,應歸國家所有的,但國家所給予的報酬則列入遺產范圍;(5)某些人身權利,比如生前所獲得之撫恤金,著作權中署名權等等不得作為遺產繼承。
當事人地位的確定?
當事人地位的確定 1、原則上所有順序繼承人均應作為原告或被告參加到中來,沒有順序繼承人的,原則上所有第二順序繼承人均應作為原告或被告參加到中來。 2、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其應作為原告或被告參加。 3、遺囑繼承人持遺囑要求繼承的,應將被繼承人的順序繼承人列為被告,沒有順序繼承人的,應將第二順序繼承人列為被告。
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jù)。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事實條件,即有事實或嫌疑人;(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責任。 什么情況下可以立案?至少需要具備兩個條件 人民、人民或者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事實需要追究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那么,具體什么情況下可以立案呢?在實踐中,立案的情形有哪些?請看以下內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