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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標準化的形成環(huán)境存在困難。我國的道路交通標志實施的 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即《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 )。第二個階段的約23年時間里又完成了三次主要的技術標準制修訂:1986年首部強制性國家標準GB5768《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將交通標志擴展到二類168種。至今也僅僅是開了 一個口子“道路交通標志的光學模式有逆反射式、發(fā)光式、照明式”。而主動發(fā) 光式道路交通標志的工藝、設計、設置、驗收等規(guī)范在該標準中幾乎沒有提及,標 準依舊主要是介紹逆反射式道路交通標志技術。這樣使得主動發(fā)光道路交通標 志在開始的推廣應用中非常乏力。
照明式,我們把它叫做補光級,目前在美國、歐洲、香港、臺灣等很多地方在用。就是在逆反射式交通標志增加外部照明的裝置,來達到全天候的視認。外部照明從結構上來說非常復雜,能耗也非常高。
早期中國在道路建設初期的時候,由于資金投入的關系,這一項技術就一直沒有引入中國。盡管中國采用的是日本高速公路建設體系,高速公路出口位置設置了確認指路標志,但是并沒有按照日本對出口指路標志實施強制主動發(f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