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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性工作崗位,應當經(jīng)職工代表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助性工作崗位,應當經(jīng)職工代表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 另外,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用工不可超過單位用工總量的10%;勞務派遣公司跟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兩年以上;職工的社會保險必須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職工繳納;被退回的勞務派遣職工在無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應為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工資待遇。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行為有多種,國家會努力在法律框架內(nèi)保護勞務派遣職工的權(quán)益的。
關(guān)于勞務派遣的法律規(guī)則
關(guān)于勞務派遣的法律規(guī)則 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到第六十七條是對勞務派遣規(guī)則的約定,還有人保部出的《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大家可以去查看了解。 列幾點比較重要的讓大家看看(摘自新勞動法): 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2、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nèi)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3、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xié)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
《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令第 22 號)第五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第六條,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65號令)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因此,勞務派遣工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動者,是勞務派遣公司聘用的勞動者。(隸屬關(guān)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令第七十三號)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quán)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基于此規(guī)定,勞務派遣工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用工單位必須承擔被派遣者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