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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將淬火加高溫回火相結合的熱處理工藝稱為調質。調質后得到回火索式體組織,可使鋼得到強度、硬度、塑形、韌性都較好的綜合機械性能。
重結晶
固態(tài)的金屬及合金,在加熱或冷卻通過臨界點時,從一種晶體結構轉變?yōu)榱硪环N晶體結構的現(xiàn)象,稱為重結晶。
再結晶
經(jīng)過冷塑變形的金屬或合金,加熱到再結晶溫度以上時,嚴重畸變的晶格通過及長大成新的無畸變的晶格完整的等軸晶粒的過程,稱為再結晶。再結晶時,沒有晶體結構類型的變化。
4.4 報檢
使用單位應當在壓力容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者檢驗有效期屆滿的1個月以前向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申報定期檢驗。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申報后,應當在壓力容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前或者檢驗有效期屆滿前安排檢驗。
4.5 安全狀況等級
超設計使用年限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分為3級~5級,應當根據(jù)檢驗情況,按照本標準的第7章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評定。
4.6 檢驗周期
超設計使用年限壓力容器的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jù)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按照以下要求確定:
(1)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檢驗結論為符合要求,可以繼續(xù)使用,一般每2~3年進行
一次定期檢驗;
(2)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檢驗結論為基本符合要求,應當監(jiān)控使用,監(jiān)控使用時間
不得超過1年,并由檢測單位確定監(jiān)控期間是否進行定期檢驗,在監(jiān)控使用期間,使用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監(jiān)控措施;
(3)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檢驗結論為不符合要求,不得繼續(xù)使用。
經(jīng)風險評估的壓力容器,可根據(jù)壓力容器風險水平可延長或縮短檢驗周期,但長不能超過5年。
4.7 檢驗周期的特殊規(guī)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檢驗周期應當適當縮短:
(1)介質或者環(huán)境對壓力容器材料的腐蝕情況不明或者腐蝕情況異常的;
(2)具有環(huán)境開裂傾向或者產(chǎn)生機械損傷現(xiàn)象,并且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開裂的;
(3)改變使用介質并且可能造成腐蝕現(xiàn)象惡化的;
(4)超高壓水晶釜等超高壓容器運行過程中發(fā)生超溫并確認存在損傷的;
(5)使用單位沒有按照規(guī)定進行年度檢查的;
(6)檢驗中對其他影響安全的因素有懷疑的。
奧氏體- 鐵素體雙相鋼容器強制性要求
1. 壓力容器受壓元件所用鋼板,應當采用爐外精煉工藝。[TSG 21-2016 p6
2.2.1.1]
2. 需對其焊接接頭表面進行磁粉(MT)或者滲透檢測(PT)。[TSG 21-2016
p24 3.2.10.2.2.4(4)]
3. 受壓元件用鐵素體-奧氏體雙相鋼板,使用溫度下限為-20℃。[GB/T
150.2-2011 p48 4.2.6]
4. 高合金鋼鋼鍛件均應由爐外精煉的鋼鍛制而成。[GB/T 150.2-2011 p61
6.2.2]
5. 用作容器筒體和封頭的筒形、環(huán)形、碗形鍛件應選用Ⅲ級或Ⅳ級。[GB/T
150.2-2011 p61 6.2.3]
6. S21953、S22253、S22053 鋼鍛件使用溫度下限為-20℃。[GB/T
150.2-2011 p61 6.2.4]
7. 各鋼號螺柱用毛坯應進行拉伸試驗,試驗要求和結果符合 GB/T 1220 的
規(guī)定。[GB/T 150.2-2011 p67 7.2.2]
8. 容器焊縫表面不得有咬邊。[GB/T 150.4-2011 p329 7.3.4]
9. 焊接接頭一般不進行焊后熱處理。[GB/T 150.4-2011 p332 8.2.5]
10. 奧氏體-鐵素體不銹鋼及其配套鍛件的焊接接頭厚度>16mm 者,其 A、B
類焊接接頭應進行 100%無損檢測(RT/UT),C、D、E 類焊接接頭表面應
進行磁粉或滲透檢測。[GB/T 150.4-2011 p335 10.3.1 p336 10.4]
11. 鋼材厚度>20mm 時,其對接和角接接頭表面應進行磁粉或滲透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