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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煙垂壁
擋煙垂壁工作原理:可按一個單元或多個單元制作安裝,控制機構裝于墻面或柱面上,當發(fā)生火災時,控制中心輸出信號,使電機或執(zhí)行機構啟動,擋煙垂壁開始工作(也可用手動按鈕控制或煙傳感器控制),形成一帶高500mm~800mm的擋煙垂壁,各單元徐徐上升直到恢復原位。展開、收回相關設備聯(lián)動也可實現(xiàn)自動控制。
技術參數(shù):1單元下垂或恢復原位時間不超過6s
2電動機:電壓AC380V,電流1.1A,功率≤0.18kw
3單元長度:≤8米
4垂壁高度:500(常用)~800mm
5電器配線為600v耐熱樹脂導線或同性能的阻燃導線,絕緣電阻≥50M Ω
擋煙垂壁
防煙分區(qū)的設置原則設置防煙分區(qū)時,如果面積過大,會使 煙氣波及面積擴大,增加受災面,不利安全 疏散和撲救;如面積過小,不僅影響使 用,還會提高工程造價。
1.不設排煙設施的房間(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劃分防煙分區(qū);
2.防煙分區(qū)不應跨越防火分區(qū)。
3.對有特殊用途的場所有地下室、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避難層間應單獨劃分防煙分區(qū)。
4.防煙分區(qū)一般不跨越樓層,某些情況下有1層面積過小允許包括1個以上的樓層但以不超過3層為宜。
5.每個防煙分區(qū)的面積,對于高層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積不宜大于500平方米;當頂棚(或頂板)高度在6m以上時,可不受此限。此外需設排煙設施的走道、凈高不超過6m的房間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劃分防煙分區(qū),梁或垂壁至室內地面的高度不小于1.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