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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lián)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車輛沒有過戶,出了誰賠? 【案情概要】2016年8月11日16時許,朱某駕駛的轎車與陳某無證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摩托車前部與轎車右側發(fā)生撞碰,致陳某受傷。經(jīng)部門認定朱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陳某負次要責任。另查,朱某為冒某所雇駕駛員,該轎車登記車主為劉某,實際車主為冒某。 陳某遂將登記車主劉某、實際車主冒某、肇事司機朱某、保險公司統(tǒng)統(tǒng)告上法庭,索賠3400余元。
天津國聯(lián)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借用報廢機動車造成事故的代價。
來劃分責任的。而無證又駕駛報廢機動車,駕駛人明顯的嚴重道路家庭安全法。如果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的,依法追究責任,并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轉讓要承擔連帶責任
盡管法律明確規(guī)定,車主必須到相關部門登記車輛報廢記錄,同時不能駕駛報廢車上路等等,否則以處罰形式作為警告。然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交易仍然存在。
一些車主為了獲取更高的經(jīng)濟利益,會將已經(jīng)達到報廢程度的車輛轉賣給二手車商,而不走正常的車輛報廢途徑。一些二手車商收購報廢車以后,或將車輛簡單維修后再次出售,或將報廢車拆解,用幾輛報廢車的零件拼裝成一輛整車出售。這種“二手車”一般售賣價格很低,所以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肇事人為了逃避應負的法律責任往往會棄車逃逸,致使報廢機動車、拼裝機動車的實際所有人和實際使用人很難查找,導致事故受害人的損失難以得到賠償。
裁判要旨:
對個焦點:2015年1月19日,楊*乾駕駛粵WZ68**號二輪摩托車,由新興縣河頭圩往河頭鎮(zhèn)云灰村方向行駛,9時40分,行至新興縣S113線166KM+390M(即新興縣河頭鎮(zhèn)云灰村路口路段),橫過S113線道路時,遇李*謀駕駛粵QVV6**號小型轎車,由陽春市往新興縣城方向行駛兩車相遇發(fā)生碰撞,造成楊*乾受傷,粵WZ68**號二輪摩托車、粵QVV6**號小型轎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diào)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