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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臺燈光在現(xiàn)代舞臺演出中的作用:照明演出,使觀眾看清演員表演和景物形象;導引觀眾視線;塑造人物形象,烘托情感和展現(xiàn)舞臺幻覺。頂光:自舞臺上方投向舞臺的光,由前到后分為一排頂光、二排頂光、三排頂光……等,主要用于舞臺普遍照明,增強舞臺照度,并且有很多景物、道具的照射,主要靠頂光去解決。舞臺燈光的使用原則:強度(指燈光的亮度):必須有足夠的燈光,使觀眾能夠看到顏色、外表和細節(jié)。分配:包括燈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臺的方向分配,主體必須與配角和背景與明顯不同(顏色)可亮度區(qū)別。
幻燈系統(tǒng)是在聚光燈具前再加一組物鏡使其投光成像。這種幻燈又可分為:①利用幻燈片成像的投景幻燈;②通過轉動的圓盤式鏈帶把云、水、火等活動形象投在景物上的投景幻燈;③利用長焦距物鏡使小光斑清晰成像。突出主角形象的追光燈;④橢球面凹鏡名為造型燈的燈具。面光:自觀眾頂部正面投向舞臺的光,主要作用為人物正面照明及整臺基本光鋪染。柱光(又稱側光):自臺口內(nèi)兩側投射的光,主要用于人物或景物的兩側面照明,增加立體感、輪廓感。追光:自觀眾席或其他位置需用的光位,主要用于跟蹤演員表演或突出某一特定光線,又用于主持人,是舞臺藝術的特寫之筆,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
泛光系統(tǒng)是指可以發(fā)出均勻柔和的光線并能照射出一定方向燈光的燈具。單獨的泛光燈、頂排燈、腳燈和幕燈等一般用于照明天幕、繪畫布景或演區(qū)。舞臺燈光的控制系統(tǒng)須能有效地控制和調(diào)配全部燈具并產(chǎn)生諧調(diào)的藝術效果。它由電源配電板、調(diào)光器及總控制臺三個部分組成。聚光系統(tǒng)指能發(fā)出定向并能控制光區(qū)范圍的燈具。一般是用折射原理,通過透鏡投出不同的光斑。如用螺紋柔光鏡頭則能產(chǎn)生邊緣柔和的光斑。采用反射光學結構取得聚光效果的燈叫回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