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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前全國人大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的介紹,在確定哪些內容納入典各分編時,遵循了以下原則;一是內容具有基礎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規(guī)則;二是內容具有普遍性,是社會生活普遍適用的通用規(guī)則;三是內容具有穩(wěn)定性,是經過實踐證明切實有效、可以長期適用的慣常規(guī)則;四是內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依法可采用、可約定的規(guī)則。
對于《典》為何沒有知識產權編的疑惑,全國人大經研究認為目前條件還不成熟,具體理由有兩個:一是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別法的立法方式,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版權)法,還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行規(guī)?!拔覈R產權立法既規(guī)定民事權利等內容,也規(guī)定行政管理等內容,與相關國際條約保持總體一致和銜接。典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難以納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內容,也難以抽象出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的一般性規(guī)則?!?
剛剛過去的世界知識產權日,增進了我們對知識產權認知的同時,再次引發(fā)我們對于知識產權重要性的思考。
在全球背景下,貿易與知識產權緊密相關。回顧中美貿易戰(zhàn),美國一直將中國知識產權作為貿易談判的焦點議題,而對規(guī)則的把控(包括改寫和建立)也是其長遠殺傷力的手段。
產權概念編輯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chuàng)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于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