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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震支吊架是用于支承水管、風管、橋架等機電管線設備并提供抗震支撐的支吊架產(chǎn)品。
2、依據(jù) GB 50981-2014《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guī)范》,抗震支吊架的定義是:與建筑結構體牢固連接,以力為主要荷載的抗震支撐設施。由錨固體、加固吊桿、抗震連接構件及抗震斜撐組成。
抗震支架的組成
1. C型鋼、絲杠、絲杠接頭母
C型鋼與絲杠組合作桿件承載作用(立柱、斜撐、縱向斜撐、橫擔),C型鋼卷邊帶有鋸齒,背面有條形安裝孔,所有抗震支吊架專用配件可與其任意搭配調節(jié)安裝。
2. 托臂、預埋槽
托臂用于墻面支撐,可作為橫梁支撐風管、電纜、橋架等。橢圓孔設計,方便安裝是調節(jié)不同長度滿足現(xiàn)場實際工況。
預埋槽用于中型緊固系統(tǒng)如安裝管道(通風管道、空調管道、水管等)
3. 抗震鉸鏈接(A型B型)
抗震鉸鏈用于抗震桿件與結構或門式支架與結構之間的鏈接,可根據(jù)現(xiàn)場工況和設計要求靈活調整安裝角度。
抗震支吊架設置原則
1、每段水平直管道應在兩端設置側向抗震支吊架。
2、當兩個側向抗震支吊架間距超過設計間距時,應在中間增設側向抗震支吊架。
3、每段水平直管道應至少設置一個縱向抗震支吊架,當兩個縱向抗震支吊架距離超過設計間距時,應按要求間距依次增設縱向抗震支吊架。
4、剛性連接的水平管道,兩個相鄰的加固點間允許縱向偏移,水管及電線套管不得超過側向支吊架間距的1/16,風管、電纜梯架、電纜托盤和電纜線槽不得超過其寬度的兩倍。
5、水平管線在轉彎處0.6m范圍內設置側向抗震支吊架。
6、當水平管線通過垂直管線與地面設備連接時,管線與設備之間應采用柔性連接,水平管線距垂直管線600mm范圍內設置側向支撐,垂直管線底部距地面超過150mm應設置抗震支撐。
7、所有抗震支吊架必須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當管線穿越建筑沉降縫時應考慮沉降位移。
8、水平管道在安裝柔性補償器及伸縮節(jié)的兩端必須設置側向及縱向抗震支吊架。
9、側向、縱向抗震支吊架其斜撐安裝垂直角度宜為45o,且不得小于30o。
11、沿墻敷設管線當設有入墻的托架且管卡能緊固管道四周時,可將其作為一個側向抗震支撐。
抗震支吊架廣泛運用于建筑機電給排水系統(tǒng)、建筑電氣系統(tǒng)、燃氣管道系統(tǒng)、通風與空調工程系統(tǒng)等,且可以做到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可以有效保障中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減小次生災害帶來的影響。
抗震支架設計依據(jù)與基本要求
抗震支架是限制附屬機電工程設施產(chǎn)生位移,控制設施振動,并將荷載傳遞至承載結構上的各類組件或裝置。
經(jīng)抗震加固后的建筑給水排水、消防、供暖、通風、空調、燃氣、熱力、電力、通訊等機電工程設施,當遭遇到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發(fā)生時,可以達到減輕破壞,減少和盡可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fā)生,從而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chǎn)損失的目的。
抗震支架基本要求
1. 建筑機電工程設施的支吊架應具有足夠的附度和承載力,支吊架與建筑結構應有可靠地連接和
2. 建筑機電工程管道穿越結構墻體的洞口設置,應盡量避免穿越主要承重結構構件管道和設備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能允許一者問有定的相對變位。
3. 、建筑機電工程設施的基座或連接件應能將設奮承受的作用全部傳遞到建筑結構上。建筑結構中用以固定建筑機電工程設施的預埋件、錨固件,應能承受建筑機電工程設施傳給主體結構的作用
4. 抗震支架與鋼筋混凝士結構應釆用錨栓連接,與鋼結構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5. 穿過隔震層的建筑機電工程管道應采用柔性連接或其他有效措施,并應在隔震層兩側設置抗震支架。
6. 建筑機電工程設施底部應與地面牢固固定。對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設防,膨脹螺栓或螺栓應固定在墊在墊層下的結構樓板上。對于無法用螺栓與地面連接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應用型抗震防滑角鐵進行限位。
7. 在設防烈度作用下需要連續(xù)工作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其支吊架應能保證設施正常工作,重量較大的設備宜設置在結構反應較小的部位相關部位的結構構件應采取相應的加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