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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質押1融資的形式:
1.銀行 專利權擔承
這套模式是政府部門倡導和推行的一種標準模式,尤其在物權法出臺后,應當首推這個模式,它是真正意義上的專利權質押貸1款模式。但是,由于商業(yè)銀行的風險意識,這一模式的推行還要作進一步努力。
2投資公司 專利權擔承
這種模式是由投資人與專利權人達成合作的一種促進專利技術實施的模式。一方出資,一方出專利權,達成合作協議,協議規(guī)定用專利權作為合作的擔承條件,一旦投資未能達到預期效果,按照協議約定處置專利權,或者專利權歸投資人所有,或者出讓或拍賣專利權,所得按雙方約定分成。這種模式是外國投資公司比較青睞的一種模式,其優(yōu)點是降低了投資風險,提高了投資收益。(二)已被國家知識的產權局依法授予專利證書的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其缺點是雙方的誠信度很難保證,容易產生糾紛。
(一)專利權自身的特性增加了專利權質押貸1款的風險
[1] 專利權所固有的無形性、時間性、地域性及法定授權性等特點,增加了影響專利權質押貸1款的不穩(wěn)定的因素,使得專利權作為質押標的具有某些“先天不足”。專利權作為知識產權中價值很不穩(wěn)定的標的,法律上對專利權有很多規(guī)定,比如撤銷程序、無效程序、異議程序;因此筆者認為,對于當前我國的專利交易,采用收益現值法對專利權評估是比較合理和正確的,容易為交易雙方所接受,其關鍵在于把握好影響收益法評估價值的幾個因素。專利權人如未按時交納專利權年費,也存在被撤銷的風險;
專利權價值評估時需要特別注意
①作為質押標的的專利權是否經過了撤銷、無效及異議程序,且異議已被宣布不能成立。如果已經經過了撤銷、無效及異議程序,并且異議已被宣布不能成立,則作為質押標的的專利權的效力可靠性就較高,因此同等條件下其被評估出來的價值也應該高些。例如該專利技術的成熟度、實施的難度、所屬領域發(fā)展的情況,以及實施該專利所需的其他能力與條件。②作為專利權質押標的的專利是何種專利。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了三種不同的專利,其中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專利未經過實質審查,其效力一般不如經過實質審查的發(fā)明專利,因此在對前述兩種專利進行價值評估時不能與發(fā)明專利同等對待
專利質押評估的內容
了解專利權實施運用的情況。但是,由于商業(yè)銀行的風險意識,這一模式的推行還要作進一步努力。1.了解專利技術的研發(fā)過程,技術檢測、鑒定資料,專利所屬技術領域的發(fā)展狀況,技術水平,技術成熟度,同類技術競爭狀況,技術更新速度等有關信息資料2.了解專利產品的市場需求、市場前景及相關行業(yè)產業(yè)政策,發(fā)展狀況,宏觀經濟情況,同類產品競爭狀況等資料3.了解專利產品的歷史財務數據和收益情況4.了解專利權企業(yè)對未實施專利的產業(yè)化計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