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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次疫情的嚴重程度,所以在企業(yè)復工時需要準備的文件、需要走的程序非常多,這時就有人會想,準備這么多材料,還要提交申請,如果直接開工通知上班怎么樣?關于這一點,安博律所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不建議企業(yè)采用這樣的方式,這樣的行為,違反了政府的行政命令,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法不服從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fā)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都會由依法給予處罰。而且還有可能違反觸犯國家刑法規(guī)定。
【鄭州安博】在鄭州新鄭勞動爭議法律服務方面有非常專業(yè)的律師團隊,能夠為客戶提供復工方面的法律問題的解答,幫助企業(yè)更好、更快的復工,并且能夠以自己的專業(yè)能力,為企業(yè)在復工后,為每一位客戶做好服務,在客戶中有著非常好的聲譽。
由于此次疫情較為嚴重,根據(jù)不同地區(qū)的相關要求,很多地方都會采取對人員進行隔離觀察的措施,那么用人單位基于安全考慮,能否要求勞動者接受隔離措施呢?
這一點其實是不可以的。《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對已經(jīng)發(fā)生甲類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nèi)的特定區(qū)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可以實施隔離措施,并同時向上一級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因此,隔離措施由縣級及以上地方實施并報上一級報告批準之后實施。換言之,用人單位無權對員工采取隔離措施。
對于企業(yè)比較關注的這一問題,大家應該已經(jīng)有所了解了,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的話,比如說關于鄭州新鄭勞動爭議法律服務方面的問題,歡迎您致電【鄭州安博】進行咨詢,我們將安排專業(yè)的律師為您進行解答,為您解決關于復工的諸多難題。
社會上還是有許多人對法律知識不太了解,那么,下面就讓我們安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專家為大家說一下有關鄭州新鄭勞動爭議法律服務的相關法律知識點!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者若要獲得此種權利保障,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尋求權利救濟。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若要獲得此種權利保障,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尋求權利救濟。
此外,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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