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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自考都有哪些規(guī)定呢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命題工作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原(以下簡稱“全國考委”)統(tǒng)籌安排,分級管理,實行全國統(tǒng)一命題、省際協(xié)作命題、省級命題三級命題體制。凡全國統(tǒng)一命題的課程,省考委不得另行安排和自行命題考試。使用全國統(tǒng)一命題和省際協(xié)作命題試卷,省考委不得進行改動。
命題工作應在全國考委或省考委領導下,由考委及其辦公室負責人、課程主命題教師組成課程命題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小自考規(guī)定介紹
凡符合免考條件者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免考手續(xù)。應考者的成績檔案由省考辦統(tǒng)一管理??己私Y束后,主考學?;蛴嘘P單位將考核資料、考核成績冊等上交省考辦?!∶看慰己私Y束后,向應考者公布考核成績??己顺煽兒细裾撸墒】嘉C發(fā)考核合格證。第二十六條 、試卷、及評分標準在使用前均屬絕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凡本人或有直系親屬參加本課程自學考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該課程的命題工作?!∷袇⒓用}工作的人員不得公開其命題人員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關命題工作的文件或況。課程主命題教師、組配試卷教師、命題教師在聘期內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與該課程自學考試有關的輔導活動(包括擔任助學單位的職務或名譽職務)。 所有命題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所在單位匯報命題工作情況。
小自考考生需要注意的事項
第十一條條考生以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的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第十二條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按照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