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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億隆海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主要業(yè)務為:一、船員招聘、培訓和外派;二、辦理各類船員培訓、考試服務;三、為船東提供船員配備、船舶技術咨詢、海事服務。我們一如既往的以誠信服務為宗旨,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向廣大船東和船員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 船員培訓申請的受理工作應當按照《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辦理。
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發(f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許可證》(以下簡稱《船員培訓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在受理船員培訓申請之后,根據(jù)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可以委托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對培訓機構進行核查。核查的工作時間應當計入許可期限。
第三十八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培訓機構的船員培訓情況開展隨機抽查,但對經評估確認質量體系運行、培訓質量和社會聲譽良好的培訓機構,可以降低隨機抽查比例。抽查應當包括以下重點內容:
?。ㄒ唬┙虒W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二)承擔本期培訓教學任務的教員情況和授課情況;
?。ㄈ┡嘤栐O施、設備、教材的使用、補充情況;
?。ㄋ模┡嘤栆?guī)模與師資配備要求的符合情況;
(五)學員的出勤情況。
第三十九條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的證件。
第四十條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jiān)督檢查,可以詢問當事人,向有關培訓機構或者個人了解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保守被調查培訓機構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jiān)督檢查應當做好相關記錄并予以保存。
第四十一條 接受海事管理機構監(jiān)督檢查的培訓機構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資料。
第四十二條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培訓機構不再具備許可條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培訓機構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能改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依法撤銷相應的《船員培訓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定期公布培訓機構的學員考試及格率。
第四十四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公開船員培訓的管理事項、辦事程序、舉報電話、通信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