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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將材料交到后,無論能否當場立案,我們首先都會出具書
起訴人將材料交到后,無論能否當場立案,我們首先都會出具書面收據(jù)。對起訴狀進行初步審查后,符合法律規(guī)定能夠當場立案的,我們會當場立案并登記;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我們會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決定是否立案,若不予立案,我們會出具書面裁定或者決定。 不少人可能只注意到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而忽視了一個大前提,那就是所要求立的案件必須是‘依法屬于受理的’案件,這里所依的法就是三法,根據(jù)規(guī)定,登記立案針對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審案件和提出申請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訴、行政起訴、自訴、強制執(zhí)行和國家賠償申請;對上訴、申請再審、申訴等,法律另有規(guī)定,不適用登記立案的規(guī)定。
立案的程序,在收到當事人起訴材料的時候,一般會這樣做
立案的程序 在收到當事人起訴材料的時候,一般會這樣做: 其一,對當事人提供的一切材料,立案庭都應該一律接收,并給當事人出具一個明細,上面注明收到日期; 其二,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全,會說明情況(不一定是當場),然后書面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和內(nèi)容。原告需要在限定期限內(nèi)補充完全,要不然就沒法立案; 其三,如果當事人材料齊全,應當7日內(nèi)決定是否立案,如果不能確定是否立案的,超過了7日,就得先立案; 其四,如果決定不立案,就得給當事人不予立案通知書,上面闡述清楚不立案的理由。
繼承被繼承人房屋遺產(chǎn)證明
遺產(chǎn)證明 1、要求繼承被繼承人房屋的,應提供該房屋的產(chǎn)權證復印件; 2、要求繼承被繼承人儲蓄或有價證券的,應提供存單復印件或銀行賬戶查詢明細單復印件或證券機構查詢單復印件; 3、依據(jù)《繼承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要求繼承被繼承人其他財產(chǎn)的,應提供相應的權屬證明。 遺囑繼承的,除應提交被繼承人證明書外,應提出如下證明:公證遺囑的,應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代書遺囑的,應提交代書遺囑書并提交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的證明;自書遺囑的,應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