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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監(jiān)控增加應用氨水儲罐的安全
、加強日常平安監(jiān)控:
1、操作人員每兩小時、班長每班、車間領導每天、公司分管領導每旬應對液氨儲罐運行狀況進行平安確認。
2、電器、儀表、機械維修人員每天應對氨水罐進行巡檢維護。
3、建立氨水罐設備管理臺帳、運行管理臺帳、平安附件管理臺帳。
4、定期對氨水罐相關平安閥、壓力表進行調校。
5、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危險源監(jiān)控(阻止液氨大量泄漏事故的監(jiān)控措施):
氨水罐報警聯鎖裝置良好。當壓力高時,應有能正確報警、聯鎖動作,保障平安閥起跳有用。
連接生產系統(tǒng)與氨水儲存罐上的各管道,包括放氨、加氨和罐體之間聯系等管道應定期檢查,阻止因磨損、腐蝕等原因發(fā)生,泄漏。
氨水儲罐系統(tǒng)所使用的各閥門、閥蘭、墊圈、緊固件等,應是符合平安規(guī)定的標準件。
氨水生產廠家的操作人員,應通過平安、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操作時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平安操作規(guī)程,阻止誤操作發(fā)生事故。
危險性概述
2.1 緊急情況概述:無色透明液體。吞咽有害。造成嚴重皮膚灼傷和眼損傷。對水生生物毒性極大。過量接觸需采取特殊急救措施和醫(yī)院隨訪。采用水、霧狀水、砂土滅火。如必要的話,戴自給式呼吸器去救火。
2.2 GHS危險性分類:急性毒性(經口)(類別4)皮膚腐蝕/刺激(類別1B)嚴重眼睛損傷/眼睛刺激性(類別1)急性水生毒性(類別1)
2.3 GHS標記要素,包括預防性的陳述: 象形圖:
發(fā)生氨水泄漏事故時,員工如有皮膚接觸,應立即用水沖洗至少15分鐘,若有灼傷應療治。若不慎濺入眼內,應立即提起眼皮,用流動清水(洗眼器)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或用3%醫(yī)硼酸溶液沖洗,隨后立即就醫(yī)。
吸入氨氣者,應迅速逃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果有人食入或吸入該物質,其他人不要口對口進行人工呼吸,可用單向閥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適當的療醫(yī)呼吸器進行人工呼吸。
誤服氨水者,應立即漱口,口服稀釋的醋或檸檬汁,然后立即就醫(y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