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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壁壘
指一國政府或企業(yè)(主要是發(fā)達國家制造商)依靠其技術壟斷優(yōu)勢,以保護專利等知識產權的名義,利用甚至濫用專利制度的法律保護,實施各種不合理障礙措施限制其他國家的產品的進口,使國外非專利權人處于一種十分不利的地位,出導致已生產產品被訴侵權、產品進入市場受到專利、訴訟阻撓等。
??專利壁壘作為知識經濟突現(xiàn)出來的新的壁壘形式,是現(xiàn)代跨國公司濫用專利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是關稅壁壘讓位于技術壁壘、反傾銷壁壘和知識產權壁壘以后,知識產權壁壘的一種重要形式。專利壁壘表現(xiàn)為國家層面實施的專利壁壘和跨國公司實施的專利壁壘兩個方面,具有靈活性、針對性、合理性、隱蔽性、報i復性、歧視性等特點。
專利權條件
??專利權的客體分為三種:發(fā)明,即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即“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運用的新設計”。既然專利權的客體分為三種,那么專利權質押合同應當具體約定被質押的專利是哪一種,載明其名稱、專利號等,以免發(fā)生條款不明,無法履行的情況。
交叉許可
專利交叉許可,又稱雙向交叉許可(Cross-licensing),是指交易各方將各自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權相互許可使用。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內,合同雙方對對方的許可權利享有使用權、產品生產和銷售權。
專利可以是獨占的,也可以是非獨占的。雙方權利對等,一般不需支付使用費。在國際技術貿易中,采用交叉許可方式轉讓技術的合同,通常稱為交叉許可合同或交叉許可協(xié)議。
??交叉許可是一種基于談判的、在產品或產品生產過程中,需要對方擁有的專利技術的時候,而相互有條件或無條件容許對方使用本企業(yè)專利技術的協(xié)定。其中,交叉許可協(xié)定的內容并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除了容許雙方使用各自的、已被授權的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包括固定或可變動的許可費,同時還可以包括雙方擁有的所有專利或部分專利以及未開發(fā)的專利等。
??交叉許可合同,又稱為互換許可合同,是指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互惠互利基礎上交換擁有或持有的技術、商標或軟件,或制造、銷售產品。在這種合同中,雙方均具有雙重身份,一方既是某項技術的許可方,同時也是相關技術的被許可方。
??交叉許可既可以是獨占性的,也可以是非獨占性的。它一般在特定條件下采用,如在合作生產、合作設計、共同研究開發(fā)等項目中通常會采用交叉許可合同。在其中體現(xiàn)的更多的是雙方的合作關系,而不是單純的買賣關系。
??例如,甲公司具有技術專利A,乙公司具有專利B,而要生產產品C的最i佳方法是結合專利A和專利B。于是為了充分實施自己的技術,取得最i大經濟效益,甲公司和乙公司簽署交叉許可合同,達成協(xié)議相互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