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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學者對城市居民垃圾分類的研究多偏重于宏觀政策環(huán)境,如譚文柱、楊凌等、彭德雷、和劉宇熹等,分析了社會經濟水平、生活習慣、法律法規(guī)、政府考核等因素對居民分類行為的影響,也有部分研究逐漸轉向微觀層面,魯先鋒就將影響因素歸因為內在和外在兩部分,其中內在因素即指微觀層面的居民心理因素,如道德約束、環(huán)保意識、環(huán)保態(tài)度、環(huán)保價值等,孫其昂等認為外在因素的強制和誘導與居民內在態(tài)度轉化之間的鏈接能否達成是影響垃圾分類績效的關鍵,居民的內在態(tài)度包括責任義務、環(huán)境意識的道德感召等,毫無疑問這些都屬于微觀層面的個體行為因素。然而,這些研究多以定性地描述性政策分析為主,缺乏實證數據支持。近幾年,該領域的實證研究有所增加,如鄧俊等分析了公眾知曉率對分類正確率和投放正確率的影響,陳曉運和張婷婷分析了電視、政府資料、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宣傳手段在提高垃圾分類方面的貢獻度,然而這些研究只涉及少量影響因素,分析方法多是簡單的統(tǒng)計性描述,且樣本量有限。
無論是建設部確定的試點城市還是其他城市,目前幾乎所有的城市垃圾分類工作,都是宣傳意義大于實際效果,很多城市中的垃圾分類工作大都舉步維艱,陷入名存實亡的境地。北京市是早提出垃圾分類概念的城市之一,然而,十年過去了,逾六成被訪 者 不 能 做 到 垃 圾 分 類。上 海 近 期 開 始 將原來的垃圾“四分法”簡化成“干濕兩分法”,原因在于此前的分類效果不明顯,市民在處理垃圾時無所適從。據調查,2010 年上海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居住區(qū)內,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的分類收集量僅占生活垃圾 總 量 的 3. 5% 。在 廣 州,分 類 垃 圾 桶 也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當地的垃圾箱一度又重回無分類的“單桶時代”。上述垃圾分類探索效果不理想,政府管理者大多將原因歸結為市民缺乏分類收集的意識,沒有養(yǎng)成分類收集的習慣等。在意識背后,管理者往往忽略了機制或體制問題,其實這可能是垃圾分類探索效果不理 想 的 真 正 原 因。
因 為 政 府 雖 然 頒 布 了 垃圾分類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但這些法規(guī)大多缺乏有力的政策扶持和配套的執(zhí)行措施,特別缺乏明確的責任主體和相關具有約束力的獎懲機制,也沒有建立后續(xù)收運 處 理 的 配 套 設 施。雖 然 一 些 城 市 頒 布 了具體的垃圾分類標準,但政府沒有進行廣泛而深入的宣傳,造成市民對垃圾分類的標準不明確。即使一些市民按照頒布的垃圾分類進行了分類投放,因缺乏后續(xù)分類收運處理的配套設施,環(huán)衛(wèi)部門在收集、運輸垃圾時仍然將市民分類好的垃圾再次混為一體轉運和 混 合 處 理,削 弱 了 分 類 效 果,打 擊 了 市民的積極 性。這 些 體 制 機 制 上 的 缺 陷 阻 礙 了 垃 圾分類工作的有序推進,造成很多城市的分類工作呈現出停滯不前或者倒退的現象。
河北紫旭節(jié)能環(huán)保咨詢有限公司節(jié)能方面以能源審計、水平衡、節(jié)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申報、節(jié)能評估、節(jié)能檢測、節(jié)能改造、能源管理體系、能源監(jiān)管平臺建設等為主。環(huán)保方面以建設項目場地調查、場地評價、區(qū)域環(huán)境達標規(guī)劃、規(guī)劃環(huán)評、環(huán)境影響評價、環(huán)境檢測、驗收、排污許可證、重污染天氣響應操作方案、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為主。主要服務客戶有:衡水市政府、滄州市政府、邯鄲市政府、河北大學、唐山一中、保定一中、遷安市人民醫(yī)院等200多家公共機構;格力集團、雙鴿集團、南水北調(河北段)、國家電網河北送變電線路器材廠、冀中能源石家莊煤礦機械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yè)單位。
2005 年 8 月以來,我國中山市采用將垃圾費攤入水費 的 方 式 即“水 消 費 系 數 法”來 征 收 垃 圾 費, 2006 年垃圾處理費實際收繳率達 97% ,而收費成本僅為 1% ,解決了垃圾費收繳過程中的“收繳率低” 和“收費成本 高”的 難 題( 徐 海 云,2007 ) 。但 是,這種垃圾費攤入水費的方式,表面上雖然體現了計量收費的原則,但居民的垃圾排放量與用水量的相關性較低,無法實現計量收費對垃圾減量的激勵作用。垃圾收費 的 基 本 思 想 是 通 過 收 費 將 垃 圾 排 放的外部性內 部 化,從 而 有 效 減 少 垃 圾 的 排 放 量,促進資源的回收利用,終減少垃圾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壓力。因此,垃圾收費標準應該與居民的垃圾排放量密切相關,體 現“多 扔 垃 圾 多 付 費,少 扔 垃 圾 少 付費”的原 則,從 而 形 成“垃 圾 減 量 化”的 激 勵 機 制。我國多數城市垃圾收費采用的定額按戶征收方式,以及中山市垃圾費攤入水費征收的方式,雖然操作簡便,可以節(jié) 約 管 理 成 本 和 監(jiān) 督 成 本,但 由 于 居 民排放垃圾的數量與其支付的收運處理費用基本無關,沒有體現 丟 垃 圾 者 按 量 付 費 的 原 則,無法實現對垃圾減量的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