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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申請再審注意事項
1.申請再審的時間: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六個月后據以作出原、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fā)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 有tan污受hui,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上述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
2.可以申請再審的情形。
1)、有新的證據,足以tui翻原裁定的;
2)、原、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wei造的;
4)、原、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再審與重審的區(qū)別
1、重審,是指上訴案件被第二審人民fa院發(fā)回原審人民fa院重新進行審理,即當事人不服di一審裁判提起上訴后,第二審人民fa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裁判確實有錯誤,且不宜直接改判,于是裁定撤銷原裁判,發(fā)回原審人民fa院,由原審人民fa院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簽訂協(xié)議后,委托人要向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律師代理權限。
再審,為了糾正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的錯誤,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的重新審理活動。
具體再審事由如下:
《民事法》di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fa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tui翻原、裁定的;
(二)原、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fa院調查收集,人民fa院未調查收集的;
(四)原、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guī)定,管轄錯誤的;
(六)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七)無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或者應當參加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