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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托墻壁框架
導軌架與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結構以一定的間距相互連接,以保證導軌架在連續(xù)架設和提升時的穩(wěn)定性,導軌架的垂直度可通過導軌架調(diào)節(jié),墻架的間距一般為3-10米。吊籠
吊籠是施工電梯的核心部件,是運送物料和人員的承重結構。它通過傳輸系統(tǒng)沿著軌道上下運行。
吊籠為焊接結構,由鋼絲網(wǎng)或鋼板網(wǎng)組成的封閉結構包圍,由籠架、籠門、天窗蓋、安全防護欄、吊桿安裝孔、導輥等組成。
吊籠和導軌架的主弦通常由四組導輥連接。導向輪保證吊籠不脫離導軌,并沿導軌架平穩(wěn)升降。前后導輪和兩側導輪承受吊籠的自重和載荷重力,從而在導軌架上產(chǎn)生偏心彎矩。導輪槽與導軌架的主弦相配合。
鋼絲繩
1、提升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K≥7;
2、提升鋼絲繩不得用斷股和斷絲來報廢標準鋼絲繩;
3、鋼絲繩的繩卡要與鋼絲繩相匹配,不得少于三根,繩卡要適當排列,不得正反交錯,間距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U形圈部分應卡在繩頭的一側,壓板在受力繩的一側;
4、卷揚機卷筒纏繞鋼絲繩罪少不得少于3次;
5、鋼絲繩應經(jīng)過保護,不得拖地,鋼絲繩等保護裝置應有適當?shù)牟僮骶嚯x。滑輪
1.滑輪半徑不得小于鋼絲繩小彎曲半徑,(低架)滑輪直徑ф≥25d(d=鋼絲繩直徑),(高架)滑輪直徑ф≥30d;
2、滑輪應裝有鋼絲繩防墜裝置;
3、導向滑輪不得使用開式滑輪;
4、滑輪邊緣不得有損壞縫隙等現(xiàn)象;
5、滑輪必須與架體(或吊籃)剛性連接;
.對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吊籠不應用作另一吊籠的對重;
(2)對重的上下兩端應設有合適的滑靴或滾輪導向;
(3)若對重使用填充物,應采取措施防止其竄動。
(4)對重應按GB2893 的規(guī)定涂成警告色。
★ 對重鋼絲繩應不少于兩根且相互獨立。
設置要求:懸掛用鋼絲繩應不少于兩根,且相互獨立。若采用復繞法,應考慮鋼絲繩的根數(shù)而不是其下垂的根數(shù)。應設置自動平衡懸掛鋼絲繩張力的裝置。任何彈簧都應在壓縮的狀態(tài)下工作。
設置要求:
1、鋼絲繩的安裝、維護、保養(yǎng)、檢驗及報廢應符合GB/T5972的有關規(guī)定。
2、鋼絲繩的可見斷絲數(shù)達到或超過GB/T 5972-2009中表1和表2的斷絲控制標準時應報廢。
3、如果整支繩股發(fā)生斷裂,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4、如果由于外部磨損使鋼絲繩的實際直徑比其公稱直徑減少7%或更多時,即使無可見斷絲,鋼絲繩也應報廢。
5、有波浪形的鋼絲繩,如繞過滑輪或卷筒的鋼絲繩在任何載荷狀態(tài)下不彎曲的直線部分滿足d1(公稱直徑)>4d/3(d為變形后的相對包絡直徑)或繞過滑輪或卷筒的鋼絲繩彎曲部分滿足d1>1.1d,則鋼絲繩均予以報廢。
6、有籠狀畸變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