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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怎樣立案,要滿足哪些條件
立案: 怎樣立案,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它是立案程序的開始。 (二)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立案的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和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院受理民事的范圍和受訴人院管轄。
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案件,因證據不足
自訴案件,但對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案件,因證據不足駁回起訴,人民移送或者被害人向控告的,應當受理;被害人直接向控告的,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的解釋》條: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⒈、案(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⒉干涉婚姻自由案(第二百五十七條款規(guī)定的); ⒊案(第二百六十條款規(guī)定的); ⒋案(第二百七十條規(guī)定的)。
單位領導審批后如果認為符合立案條件,會呈請局領導審批(局長或者副局長),局領導審批完成后,會形成一種文書,這種文書叫做《立案決定書》,此時就真正的叫做立案了。 根據的《法》百零九條規(guī)定,或者人民發(fā)現事實或者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內,立案。也就是說是以認為有事實為基礎的,而不是以是否有報警或者報案。根據《法》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人民或者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