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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被告的離婚程序
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被告的離婚程序。被告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參與到中就存在一個法定代理人資格的變更問題。依據(jù)《通則》規(guī)定的順序監(jiān)護人配偶在中是原、被告的對立方,顯然不能作為法定代理人參與,只能在其他有監(jiān)護資格的人中確定原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并且根據(jù)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7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shù)酵ィ环ǘù砣瞬荒艿酵サ?,人民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庇纱丝梢?,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法律是允許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的。
電子郵件證據(jù)效力及認定
電子郵件證據(jù)效力及認定 電子郵件作為證據(jù)使用來源于《合同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guī)定,但被人民采用是上海一起案例。2002年上海一中院審理一起8848網(wǎng)上買賣案中,在國內次將經(jīng)過公證取得的電子郵件作為定案依據(jù)。 由于電子郵件的用戶名、賬戶名、密碼均是,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冊用戶的用戶名、密碼,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臺聯(lián)網(wǎng)的計算機在該用戶名所對應的電子信箱上收發(fā)、刪除電子郵件,因此,電子郵件的真實性,往往成為雙方的爭議焦點。 對于收到的電子郵件,一般人無法直接修改其內容,因為收件箱中的電子郵件是只讀文件,拒絕刪改。如果純電子郵件信件的信頭上均帶有收發(fā)件人、收發(fā)件人的網(wǎng)址、收發(fā)件時間等詳細資料,在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結合其他補強證據(jù)認定。 對于當事人而言,如果想將電子郵件作為證據(jù)提交,采用公證的方式,將電子郵件打開及打印內容的過程全程公證,將公證書提交?;驅⑤d有電子郵件的軟盤交到,由主持雙方在場打開郵件并打印內容。
對方下落不明的送達及立案問題
對方下落不明的送達及立案問題 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導致另一方離婚障礙的現(xiàn)象較十年前日益增多。對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的作法,是以對方當事人地址不明確,不符合《民事法》百零八條立案條件為由不予受理;有的是讓當事人宣告另一方失蹤或,相關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這樣處理,給當事人不僅造成了巨大的經(jīng)濟成本,而且也給當事人帶來了巨大的時間成本。如果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幾年的時間,才能達到解除人身關系束縛的目的,不利于時代的發(fā)展和效率。而現(xiàn)今,越來越多的采取了公告送達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