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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方面,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在實際操作中,在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方面,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合同名稱上必須明確說明是勞務派遣合同。 2.明確合同的標的以及結(jié)算方式,合同的標的是“事”還是“人”,費用結(jié)算方式是工作量還是服務時間。 3.明確對勞動者的管理責任主體 勞務派遣合同中,用工單位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派遣協(xié)議中,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shù)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shù)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nèi)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的義務
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的義務 1、訂立勞動合同: ①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②可約定試用期,但只能約定一次。 ③在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④不得以小時工的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2、告知義務: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nèi)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3、付薪義務:不得克扣勞動者的工資,應按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約定支付其薪資。 4、禁止收費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別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5、禁止自派遣: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出資或合伙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公司不得自設新的單位,再派遣勞務公司中的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
明確三種崗位 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稌盒幸?guī)定》對“三性”中的“輔助性”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jīng)職工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nèi)公示。 人員外包 現(xiàn)在人員外包也很流行,除了傳統(tǒng)的勞務派遣外,還有項目制外包(即引進一個項目團隊完成公司的任務)、聘請顧問團隊等形式。 總體來說,我認為外包是未來職場的發(fā)展趨勢,企業(yè)管理者可以在這個方面積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