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勞務派遣員工與正式員工有什么區(qū)別呢?
勞務派遣員工與正式員工有什么區(qū)別呢? 首先用工關系的不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間。派遣員工的勞動關系歸屬在派遣單位,不在用人單位。 第二,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是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發(fā)生勞動爭議,由勞動者和工作單位雙方處理。 解釋:派遣工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去工作,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處理。 第三,五險一金的繳納問題。派遣員工的五險一金可以由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繳納。并不需要由用人單位強制繳納。 第四,工資發(fā)放的原則不同。對在職職工而言,用人單位須按月支付工資。但是對于勞務派遣員工而言并不是必須如此??膳c派遣單位協(xié)商支付費用(非工資屬性)。 注:我國《勞動派遣暫行規(guī)定》第四條: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勞務派遣法律關系的特征
勞務派遣法律關系的特征 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二者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 ②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二者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協(xié)議是一民事合同。用工單位=接收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 ③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二者沒有勞動關系,但是勞動者要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 勞務派遣用工的“三性” ① 臨時性:崗位存續(xù)時間不超過6個月(不是指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 ②輔助性:即非主營業(yè)務崗位 ③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從事工作,而該工作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的崗位。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協(xié)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辦理勞務派遣許可證所需要資料
辦理勞務派遣許可證所需要資料 1、注冊地與經營地一致,并面積50平米以上 2、驗資機構出具的200萬以上驗資報告或者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總資產不低于200萬) 3、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tǒng)等說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明 5、公司并有相關人員的繳費清單 注:由于區(qū)域不同,辦理的要求也是大同小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