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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養(yǎng)老機構(gòu)管理辦法》規(guī)定,養(yǎng)老院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gòu)。養(yǎng)老機構(gòu)應同時符合以下六項條件:
1、只能收住老年人。
2、 提供24小時主動照護服務,服務者為養(yǎng)老護理員;居住房間不是未經(jīng)服務對象同意不得進入的。
3、月總費用由伙食費、床位費、護理費等構(gòu)成,一般按月交費,蕞長不超過6個月;同等身體條件和護理需求的老年人,入住同等床位的費用基本相同。
4、 收取服務對象的押金等其他費用,一般不多于3個月的月總費用。
5、 不以中教信仰、飲食習慣、未繳納巨額保費等理由作為入住前提條件。
6、一張床位對應一個老年人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屬可隨時無條件解除合同或退出入住。
馬鞍山養(yǎng)老院是這樣服務老人的:
①為有勞動能力的老人自愿參加公益活動提供中介服務或給予勞動的機會。組織健康老人每季度參加1次公益活動。
②每周根據(jù)老人身體健康情況、興趣愛好、文化程度,開展1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種文娛、體育活動,豐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③與老人每天交談15分鐘以上,并作好談話周記。及時掌握每個老人的情緒變化,對普遍性問題和極端的個人問題集體研究解決,保持老人的自信狀態(tài)。
④經(jīng)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不定期開展為老人送溫暖、送歡樂活動,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礙。幫助老人建立新的社會聯(lián)系,努力營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滿足老人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的需要。根據(jù)老年人的特長、身體健康狀況、社會參與意愿,不定時的組織老年人參與社會活動,為社會發(fā)展貢獻余熱。
⑤制定有針對性的“入住適應計劃”,幫助新入住老人順利渡過入住初期。